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宁海湾省级风景名胜区更名为东冲半岛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1 生效日期: 2010-01-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10]17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福宁海湾省级风景名胜区更名为东冲半岛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霞政文〔2009〕2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福宁海湾省级风景名胜区是省人民政府2007年颁布的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鉴于福宁海湾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90%以上在东冲半岛,为更好地与宁德市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相衔接,充分体现东冲半岛资源类型的丰富性和多性,提升景区的品味和内涵,经研究,同意福宁海湾省级风景名胜区更名为东冲半岛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