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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0 生效日期: 2010-12-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0]84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10〕844号)

  

  省直有关单位,珠三角有关市人民政府:

  

  《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粤 办发〔2010〕28号)明确提出建设十大工程,要求各单位切实推进,重点突破。为确保工作落实,请各牵头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将十大工程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 作计划(十大工程中的每一小项均要有单独的材料,2000字以内,附电子版),于2010年12月17日前送省府办公厅(规划纲要办)。

  

  (联系人:唐世洪、张建林,联系电话:020-83135123、83135134,传真:020-83135127 电子邮箱:83135127@163.com)

  

  附件:“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工作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 件:

  “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工作分工表

  (具体内容见粤办发[2010]28号文)

  


  一、珠三角“双道”建设工程

  

  (一)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珠三角绿道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程

  

  (一)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

  

  (三)加快推进“双转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三、重点创新发展平台工程

  

  (一)重点发展区域。(省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科技厅,广州、珠海、东莞市政府牵头)

  

  (二)高端服务业集聚区。(省金融办,广州、深圳、佛山市政府牵头)

  

  (三)重点创新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中科院广州分院,广州、深圳、佛山市政府牵头)

  

  四、宜居城乡建设工程

  

  (一)打造珠三角高品质城市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中心镇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三)岭南特色老街区复兴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推行区域公交导向型(tod)开发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珠三角基础设施现代化工程

  

  (一)综合交通运输工程。(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

  

  (二)水资源和能源供应保障工程。

  

  1.供水网建设。(省水利厅牵头)

  

  2.能源输送管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信息畅通工程。

  

  1.三网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牵头)

  

  2.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六、文化强省建设工程

  

  (一)文化共建共享工程。(省文化厅牵头)

  

  (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牵头)

  

  (三)重点文化标志性设施建设。(省文化厅牵头)

  

  七、粤港澳紧密合作拓展工程

  

  (一)加快推进cepa和产业合作。(省港澳办牵头)

  

  (二)积极开展社会民生领域合作。(省教育厅、卫生厅牵头)

  

  (三)基础设施对接和通关便利化合作。

  

  1.加快基础设施对接。(省发展改革委、港澳办牵头)

  

  2.创新通关便利模式。(省口岸办、港澳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

  

  八、珠三角生态体系建设工程

  

  (一)珠三角环境综合整治。

  

  1.重大跨界水污染治理。(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牵头)

  

  2.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治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二)构筑区域生态屏障和生态园林绿化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牵头)

  

  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

  

  (一)社会保障均等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牵头)

  

  (二)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省卫生厅、财政厅牵头)

  

  (三)推进公共教育均等化。(省教育厅、财政厅牵头)

  

  (四)住房保障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牵头)

  

  十、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一)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培育高技能人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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