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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7 生效日期: 2011-02-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国资委评价[2011]58号
 各委管企业:

  

  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9]7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

  

  继续贯彻《暂行办法》的要求,围绕2011年度企业工作中心,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做到抓住关键、以质取胜、科学客观、提升能力。

  

  (一)紧紧围绕集团发展战略及国资监管工作中心,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寻找突破口,抓住关键工作。

  

  (二)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新路子,以审计创新为动力,以审计质量控制为核心,从工作内容、工作效果上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三)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客观审计、科学审计的理念,在确保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公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现代化的审计方法,提升工作的科学性。

  

  (四)进一步加强“人、法、纪”建设,通过实践、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形成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二、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任务

  

  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应以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及风险导向审计为着眼点,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为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审经[2010]54号)及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几点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1]57号)(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对象、情形、内容、程序、组织管理及报告制度等开展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工作中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质量。对于应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要建立严格的审计工作计划;在三年轮审的原则下,明确2011年度的工作范围,重点加以落实。对于应列入审计事项的,要全面涵盖《贯彻意见》各项规定的内容,在充分调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2011年的目标、工作情况及审计结果汇总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切实把好企业改制审计质量关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9]15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9]156号)的要求,关注企业改制、一般股权转让过程,从审计组织、审计过程管理、结果审核等方面把好企业改制、一般股权转让审计质量关,保障企业各项改制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进,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企业改制、一般股权变动事项的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需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三)积极参与企业风险预警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273号)的要求,积极参与企业风险预警工作,发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对于风险预警平台中显示亮红灯、亮黄灯的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大后续跟踪调研力度,查找亮灯的原因,提出应对意见,控制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四)落实审计整改后续管理

  

  各企业应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后续管理工作,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提升审计结果运用。对于2010年度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土地管理、资金管理、关键风险控制点专项审计调查、小金库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跟踪检查;并以此为抓手,举一反三,从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角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规范中介机构质量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质量评价规范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114号)的要求,加强对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评价;相关评价结果应与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并报市国资委。除此以外,内部审计机构还应对参与企业改制审计、不良资产核销审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开展质量评价,对于审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事务所,要进行调整淘汰。

  各企业应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研究内部审计新领域,广泛开展日常审计工作。

  

  三、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

  

  各企业应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健全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以符合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各企业应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审计体系,科学配置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保障内部审计工作顺畅、独立、客观,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提升审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1.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运用和拓展现代化审计手段,适应财务信息化的潮流,顺应制度加科技的监管要求。

  

  2.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探索实践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审计业务,在探索中提升工作能力,适应新的要求。

  

  3.加强审计干部培训,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会计、审计、工程、法律、管理、金融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各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

  

  四、落实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沟通

  

  (一)审计工作计划报告制度

  

  各企业应于2011年3月15日前,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初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专项情况说明。

  

  (二)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1.各企业应于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表”(见附件),并附简要书面情况说明。

  

  2.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三)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各企业应于2012年1月10日前,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年末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专项情况说明。

  

  五、加强内审工作质量评价

  

  市国资委结合集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日常财务监管工作,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并在一定范围通报评价结果,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各企业请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报告。在组织实施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联系。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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