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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闻发布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5 生效日期: 2011-03-25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83号
  为合理使用本市新闻发布中心(以下简称发布中心),加强对发布中心的管理,依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8〕4号)和《关于无锡市政务新闻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09〕213 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范围为发布中心内新闻发布厅、一号专访室、二号专访室、记者服务区。

  第二条  发布中心主要用于满足市委、市政府及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需要,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联谊会等活动。发布中心内严禁举办各种商业推介活动。

  第三条  发布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开放。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新闻联络处)为责任处室,负责日常技术保障及相关服务。

  第四条  各单位如需使用新闻发布中心,须提前一周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新闻联络处)联系,预定成功后统一填写《无锡市新闻发布中心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时间、使用场所、使用事由,并由申请单位盖章后报批。在保障市级新闻发布活动的前提下,按申请日期先后安排使用。如发生时间冲突,通过协商解决。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将发布中心内设备、桌椅、物品随意搬动或挪作他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会议特殊设备各单位自备。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政府办公室。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

  

  附件:

  无锡市新闻发布中心使用申请表

  年月日

  

  
申请部门(单位盖章):
使用时间:
使用地点:
与会人数:
联系人:
电话:
参会领导:
使用事由: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拟办意见:
 
市政府秘书长批示:
 
市领导批示:
 
落实办理情况:


  

  联系电话:81820539 传真电话:818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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