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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和严格考场纪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8 生效日期: 2011-03-28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63号),省政府将于4月17日举行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为了安全、严肃、有序地组织好这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小组,由省政府秘书长冯声康担任主考,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猛、省公务员局汤昭平副局长、省监察厅孙阳副厅长担任副主考,省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和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担任巡视员。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严肃、有序进行。各考区、考场要做好考场考务组织预案,由当地政府领导以及监察、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派员组成强有力的考务工作班子,考场所在地的监察、公安、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应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场监督、巡视和维持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精心安排考场,认真做好考务工作

  

  各考区要按照闽政办〔2010〕263号通知要求,选择设施齐全、场所宽敞、监考老师认真负责的学校,认真编制考场部署和考室安排方案,并于4月1日前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各考区和考场所在地的政府法制机构要派员到考场,对考场的部署安排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省考务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考场部署安排工作进行抽查。考场所在学校应选择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考、保卫、医务和后勤工作。

  

  各考区、各考点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试卷在考试前一天由巡视人员送到各考区、考点,交由各级政府保密部门负责保管。考试后,试卷必须全部如数封闭收回,由巡视人员带回。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采用客观题填涂答题卡、主观题填写答题纸作答,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采用客观题填涂答题卡作答。为保证正确填涂答题卡,各单位在考试前应组织考试人员熟悉填涂答题卡的作答方式;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向考试人员仔细说明填涂答题卡的方法。考试人员应准备2b铅笔、塑料橡皮擦及钢笔或圆珠笔,严格按照要求填涂答题卡、填写答题纸,防止因填涂不清、差错而影响个人成绩。

  

  三、严格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考试人员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各项规则,严禁违反考场纪律,杜绝考试舞弊行为。凡有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的考试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无准考证的、无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或巡视员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由政府法制机构予以通报;扰乱考场秩序或者有舞弊行为的,由考场负责监督的监察人员予以登记,所在地监察部门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由他人冒名替考的;

  

  (二)夹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三)在考试期间进行讨论、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的;

  

  (四)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的;

  

  (五)在答题卡、答题纸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或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七)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及时制止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维护考场秩序。

  

  巡视人员负责将试卷送到各考场,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格监督考试纪律,支持监考人员的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巡视人员应当支持监考人员的处理或予以直接处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参加考试的人员,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树立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试人员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无准考证的或无身份证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考试人员除携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及各类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人员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楚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四、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试人员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试人员应在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判断题和选择题的答案应按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案例分析题的答案使用蓝、黑颜色墨水的钢笔或者圆珠笔书写在答题纸上。考试人员除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填涂、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在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

  

  六、因考试人员的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损毁、脏、皱等情况的,一律不予更换。

  

  因考试人员的原因损坏答题卡或答题纸,或填涂(写)不清,或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考试人员的姓名和答题内容、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应由考试人员自负。

  

  七、考试人员应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不得在考场内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三)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其他资料。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不得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六)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八、考试人员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九、考试期间考试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室。特殊情况须离开考室的,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

  

  十、提前交卷的,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试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

  

  十二、考试人员有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经警告仍不纠正的,一律逐出考场,取消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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