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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9 生效日期: 2011-04-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粤人社发[201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围绕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省总体要求,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广东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博士后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现提出我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博士后工程”)。
   
   一、实施博士后工程的重要性
   
   我省实行博士后制度以来,博士后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大批复合型、战略型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迅速成长,成为建设创新型广东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我省博士后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创新型广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我省区域和行业的博士后人才培养发展不均衡;博士后人才供求信息不对称,部分设站单位招人难;吸引和稳定博士后的能力有待加强;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不够显著等。
   
   为了推进我省博士后事业进一步发展,必须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为契机,按照我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署的《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加快推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意见》和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强省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博士后工程,通过博士后培养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博士后培养水平,充分发挥博士后创新优势,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广东作出贡献。
   
   二、博士后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在使用中培养,培养和使用中发现更高级人才”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省总体要求,以建设创新型广东和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按照“坚持以用为本,创新制度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人才聚集企业,服务广东发展” 的基本思路,努力构建有利于博士后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全方位推进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东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博士后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加强领导、多方协调、创新机制、稳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
   
   --坚持政府引导与设站单位(基地)为主相结合,推动博士后工作创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博士后人才发展规划,要不断完善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法规,加强指导和服务管理。设站单位(基地)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博士后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在培养和使用中发现一批优秀人才。博士后培养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用为本,充分尊重博士后的创造性劳动,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产出数量、质量和转化率明显提高。要不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形成有利于博士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博士后工作站(基地)与博士后流动站的资源整合和共享。要进一步发挥博士后站的创新功能,重点扶持和推动战略型、创新型科研项目的开展,促进校企合作和院企合作,实现人才和项目的优势互补。要不断优化博士后人才资本配置,更好地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博士后工程,总体上实现我省博士后培养水平明显提升,博士后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提升,博士后培养体制机制创新水平明显提升。重点完成好以下三项任务:

  --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学术技术带头人。对于确有发展潜质的优秀博士后要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纳入我省更高一级人才培养计划,鼓励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项目等各种人才培养工程。对于优秀的博士后人才,要在项目申报立项和经费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不断加大人才激励强度和人才使用成效,力争在我省博士后站培养出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杰出贡献的博士后人才。
   
   --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加快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从硬件和软件建设方面提高对博士后培养的承载能力和水平。力争实现全省5年内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0个,工作站80个,新增进站博士后3000名。力争到2015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144个、工作站284个,年均招收进站博士后800人以上。
   
   --博士后培养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我省科技发展和产业战略为指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开展博士后工作的途径,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宏观指导与专项扶持相结合,站点(基地)引才和单位留才相结合,不断创新博士后吸引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博士后人员选拔机制,增强博士后人员招收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进站博士后质量。逐步建立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基础前沿创新为导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以产业技术创新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形成架构清晰、布局合理、竞争力较强的新型博士后培养体系。
   
   (四)发展布局
   
   --区域布局。我省博士后站的区域布局,要按照“双中心、多点化”的方式稳步推进,通过以广州和深圳为“双中心”,以各地级市为“多点”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珠江三角洲博士后站的竞争力,积极推进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企业的博士后工作,帮助其创造条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基地,不断增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整体聚集效应。
   
   --产业布局。我省博士后站的产业布局,要紧紧围绕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强化优势学科地位和支撑现代产业发展为立足点,引导博士后向我省优势学科领域和重点产业聚集,使博士后培养工程直接为我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服务。
   
   --专业布局。我省博士后发展要优先面向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专业,以及我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设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二级学科(专业)、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列入我省工业50强的企业(集团)、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加强金融、会展、物流、信息服务;现代装备、汽车、钢铁、石化、船舶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新能源、海洋业;家用电器、纺织服装、轻工食品、中药、建材、造纸业和现代农业领域的博士后站发展。
   
   三、博士后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创新培养机制,把质量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级有关博士后管理部门要加强博士后管理,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将博士后人员统一纳入当地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范畴,制定和完善博士后培养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不断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在适度扩大规模的基础上,要把质量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提高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科研工作质量和专业学术水平。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博士后合作与协调网”,通过高效的网络平台,加强政府与设站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人才需求、博士后招收、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后勤保障等信息,为博士后开展人才引荐、学术技术交流、成果转化、项目洽谈创造有利条件。按年度设立企业培养博士后指引和需求目录,指导和督促设站单位按照人才培养要求,切实做好博士后招收、培养、使用及管理工作。发挥博士后联谊会的作用,组织在站博士后参加各种联谊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二)实施博士后向企业聚集计划,引导教师和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创新活动
   
   积极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和智力向生产一线集聚。这类人员的进站年龄可适当放宽,在站时间可适当延长,研究方式可灵活多样。力争5年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工科领域工作的年轻教师和科研人员中的博士后占比有较大提升。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的战略高度,重视博士后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培养,支持他们尤其是新参加工作的博士到企业进行博士后研究,积极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与发展。

  (三)逐步确立博士后在科研团队中的中坚作用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出站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力度,以博士后充实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队伍,逐步理顺科研团队人员结构,确立博士后在科研团队中的中坚作用。积极开展用人机制创新试点,逐步形成在省内部分高校有条件的院(系)不再直接招收应届毕业生,而是以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师资和科研人员的主要来源,并在试点工作成熟的基础上,在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尤其要在设站单位重点推广。力争到2015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省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团队中的占比达到10%,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教师和教研人员具有博士后经历的占比达到25%;到2020年分别达到15%和50%。
   
   (四)探索建立博士后人才特区
   
   对博士后站数量比较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需求比较迫切的地区或行业,鼓励建立机制灵活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博士后研究院”,探索博士后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管理体制创新试验,通过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博士后人才智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效应和创新效率;通过集政、产、学、研、资为一体,在各站点独立运作和学术梯队不脱离原单位的基础上,依靠博士后研究院对所在地区或行业的博士后招收培养和出站工作安排以及重大项目科技攻关组织申报等统筹利用,发挥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的功能作用,提高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五)实行企业特约研究员制度
   
   鼓励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承担高成长性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设站企业工作。博士后出站后,未留在设站企业工作的,确因项目或成果产业化等需要,企业可试行特约研究员制度。企业可与特约研究员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明确任务和相关待遇等。特约研究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灵活多样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对做出贡献的特约研究员,企业可采取技术入股、股权期权分配等方式予以激励。特约研究员可在企业所在地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服务协议期内完成的业绩和成果可作为申报的资格条件。
   
   (六)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国际交流
   
   要发挥我省毗邻港澳台的优势,积极配合“香江学者计划”实施,吸引港澳台博士来粤做博士后研究。鼓励和支持我省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从优秀外藉博士和留学博士中招收博士后,鼓励有条件的博士后站与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允许合作培养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一段时间在国(境)外从事科研工作,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参加国际合作,参加学术会议,努力为博士后参与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创造条件。利用各种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把招收国外境外博士后与国际项目开发、招商引资、科工贸合作等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实施国际化战略和设立海外科研机构中,积极培养国际化博士后人才。
   
   (七)加大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力度
   
   要在充分发挥设站单位积极性的基础上,多方位整合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源,不断加强博士后培养载体的发展。对于博士后站(基地)的建设要做到组织架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科研项目落实、运作经费保障、管理服务到位、培养质量保证,努力打造高水平的博士后站(基地),不断提升企业科研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在园区类设站单位申请设立分站。民营企业在申请设站和博士后基金资助方面与国有单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各地建立博士后基地,支持暂未设站但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博士后创新基地。鼓励边远地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创新基地专项扶持资金,促进欠发达地区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增强博士后站(基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八)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科学管理水平
   
   要强化博士后培养过程的管理和督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完善博士后站的管理和博士后科研情况检查评估,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法。要“以评促建”、“以评促进”,改进和完善博士后培养评价体系,将专业论文、获奖成果、专利、发明、解决科技难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等多种要素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内容,不断完善均衡评价和对等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博士后站发展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端正设站动机,完善办站模式,扭转“重建站、轻管理”的现象。对于博士后站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健全、服务水平较高、博士后规模较大,人才结构合理、研究环境良好、科研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设站(基地)单位要给予表彰和重点扶持。对于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获得明显效益的博士后要给予相应奖励。对完成一定规模博士后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导师队伍,已经形成雄厚科研实力的博士后工作站,鼓励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不断健全完善博士后服务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提供优质的博士后服务保障,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当地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参照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的博士后配套保障,解决博士后的社保、医疗、住房等问题,尽最大可能解决影响和制约博士后发展的后顾之忧。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十二五”期间,在博士后站点相对集中的广州地区,再集中建造或购置一定数量的博士后公寓。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博士后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同时,研究制定规范的公寓租住、私宅租住、住房补贴等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和设站企业在博士后经费充足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扶持办法,鼓励博士后依靠较高收入自行解决租房和安置家属等事宜。
   
   (十)建立健全博士后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博士后工作中落实人才优先投入政策,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设站单位和社会化的多元投入机制,全方位推动社会力量加大对博士后培养的投入,积极吸收民间资金支持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各地各培养单位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各地各级政府要对所属在站企业博士后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补贴,招收博士后的单位要按照不少于财政经费补贴三分之一比例给予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确保博士后培养经费与国家和我省投入相配套、与本地区和设站单位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和设站单位要随我省自筹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提高,相应增加所属在站企业博士后的科研经费补贴。通过不断提高博士后的生活待遇、科研经费扶持、出站留我省工作的安家费水平等,增强我省对博士后的吸引力,集聚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党委政府要把博士后培养工程作为建设幸福广东、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省目标和建设创新型广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博士后工程纳入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人才优先特别是高端引领的原则,科学制订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同时,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加强领导,列入议程,定期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的作用,不断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协调合作、各设站单位发挥人才培养和使用主体作用的工作格局。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博士后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综合管理、制定政策、协调服务、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和舆论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的表彰,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的可持续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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