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银川市公园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3 生效日期: 2011-04-13
发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布文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银川市公园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4月6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儒贵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银川市公园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银川市公园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园内设置的商业、服务设施,应当服从公园的规划布局,与公园景观相协调。经营者与公园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二、第十六条修改为:“在公园内举办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举办者应当与公园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由公园管理单位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举办的活动应当健康、文明。”
   三、第二十条第七项修改为:“擅自营火、宿营、游泳;”
   四、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与公园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擅自在公园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公园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