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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现代服务业统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1 生效日期: 2011-05-11
发布部门: 苏州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苏统[2010]37号
  各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办:

  现将《苏州市现代服务业统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苏州市现代服务业统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统计局下发的《现代服务业统计试点工作方案》(苏统字〔2011〕34号)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部门参与、企业配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市现代服务业统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试点工作范围、对象、内容

  (一)试点的范围:现代服务业中的金融业和服务外包行业。

  (二)试点的对象: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金融业和服务外包的全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三)试点的内容:组织现代服务业试点相关企业填报报表,重点了解和掌握该行业分布状况、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劳动工资、行业发展等内容;研究界定该行业涉及的相关范围、适宜采用的统计调查方式、统计起报单位(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统计指标的确定和采集、统计数据的上报和处理方式等统计制度方法。

  二、试点工作调查方法、调查表式

  试点工作采用全面调查方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采用网上直接报送方式,通过苏州市服务业网上直报数据处理平台采集现代服务业试点相关报表数据;由主管部门向市统计局报送现代服务业试点相关业务指标数据及基层数据库。

  服务外包单位填报szf101、szf201、szf202、szf203表;金融业单位填报sq309、sq310、sq311、sq312、sq313。各试点单位根据单位类型选择填报以上报表。

  三、试点工作实施步骤、时间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

  5月初,市统计局成立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统计局服务业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实施细则

  5月上旬前,市统计局根据全省现代服务业统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完成时间等。

  (三)明确实施要求

  5月10日前,梳理现代服务业试点单位名录;召开市、区试点工作会议,下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5月31日前,各市、区完成试点单位培训工作,按《苏州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相关报表。

  (四)数据收集、汇总

  6月15日前,现代服务业试点单位上报相关报表。

  6月20日前,完成现代服务业试点单位数据审核、查询、汇总、上报工作。

  (五)总结试点工作,上报调查报告

  6月25日前,各市、区提交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结现代服务业统计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从工作机制方面总结试点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2.针对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方法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3.探讨新兴服务业行业归属划分办法及数据采集方式(或统计调查方式)。

  4.分析现有服务业数据采集平台是否能满足实施现代服务业统计的要求。

  6月30日前,市统计局完成全市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四、试点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工作,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和圆满完成。

  2.要组织人员对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采集数据,多方面搜集资料,听取企业对整个行业发展及统计指标口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分析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3.市统计局服务业处要及时与部门沟通,了解行业业务量数据采集方式;同时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展,对于填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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