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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3 生效日期: 2011-05-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2月下旬以来,我市森林火灾频发,发生次数、受害森林面积较常年同期大幅增加,特别是4月下旬以来呈现爆发态势。巴南区、北碚区、合川区、万盛区、江津区、丰都县、开县、彭水县等区县(自治县)相继发生多起森林火灾,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黄奇帆市长、马正其常务副市长、刘学普副市长先后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做好森林火灾火险的防范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

  

  根据市气象局对气候趋势的分析,2011年5―6月,我市旱情将持续或发展,局部地区将会出现夏旱;2011年7―8月,伏旱天气将持续较长时间;2011年9―11月,各地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偏少,森林防火面临严峻的态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认识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工作的艰巨性,认真解决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火源管控不力、救火效率不高等问题,努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工作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干部,配置规范、独立的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室、值班室。

  

  三、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是强化和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单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二是落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气象部门要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开展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预测预报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教育部门要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重点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一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队,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案件侦破等工作。三是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林区各单位特别是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将责任书上墙公示,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四、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

  

  各地要在2011年5月15日至6月14日期间,开展大规模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加大反面典型剖析力度,通过现身说法加深群众印象;采取标语、宣传车、院坝会和组织队伍进村入户普及宣传等各种方式,使森林防火、扑火以及火灾避险知识家喻户晓。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扑火、安全扑火的宣传教育,提高火灾扑救的效率和及时性、安全性。新闻媒体在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报道时,各项数据要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市防火办提供的数据为准,不得夸大其辞。

  

  五、狠抓落实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防火,重在预防。我市发生的森林火灾,98%以上是人为因素所致,必须把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基层防火责任,构建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重点建立健全林区巡防制度,落实专门责任人加强对林区的守护、巡逻;对老人、小孩、智障等特殊人群要严密监护,对吸烟人员要重点提醒;在高火险时期要及时发布森林防火命令,严格禁止一切林区野外用火。

  

  六、认真清理排查危险设施

  

  各区县(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相关单位密切沟通协作,对行政区域林区内的军事设施、气库、油库、化学品仓库、炸药库、变电站、油气管道、高压线路等重点设施逐一进行核实、统计和登记,明确其具体位置、库容量、危害程度、责任单位和防火措施等,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林区重要设施要落实和完善森林防火措施,对没有开设隔离带、配备灭火器材、落实防火责任人的,要及时下发通知督促限期整改。凡重要设施所在地发生森林火灾的,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


  七、不断强化设施和队伍建设

  

  要提升科学防火能力,加大林区消防水池建设力度和分布密度,积极推行各类先进的灭火技术手段。各地要根据森林资源及分布状况,建立一支或几支人员精干、训练有素、行动迅速、战斗力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需要。

  

  八、大力加强值班调度工作

  

  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密切关注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和市防火办发布的《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信息畅通,不得出现缺岗、漏岗现象。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火险等级、火情动态和队伍物资情况,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掌握扑火进展情况,迅速按火灾报告制度归口报告,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使森林救火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九、着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高温伏旱期来临前,各地要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要组织森林防火督查小组和森林防火检查组,深入基层林区开展明察暗访工作。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林区火源管理、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特殊人群监护、扑火物资储备、扑火队伍组建和扑救预案落实等情况。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森林工程建设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各地要建立奖惩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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