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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2 生效日期: 2011-06-02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911号)和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定于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11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低碳体验活动。将2011年6月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

  

  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各地区向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三)在全区各党政机关单位食堂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文明的生活消费理念。

  

  (四)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成就。紧密围绕“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充分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和专题网页、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的各项工作,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各级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以身作则,积极参加低碳体验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把握重点,深入宣传。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沿街单位要围绕“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这一主题,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led显示屏滚动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国的能源形势以及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总结活动情况,于2011年7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活动图片资料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联系人:王月 联系电话(传真):(0471)4826876

  

  附件: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宣传口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宣传口号

  


  1、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2、机关节能靠大家,率先垂范意义大

  3、创建低能耗机关,做勤俭节约公务员

  4、讲短语,行短文,开短会,崇科学,善节俭,惜资源

  5、节约能源有诀窍,点滴小事很重要

  6、节能尽一份力,环保多一点心

  7、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

  8、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9、节约资源,从我做起

  10、节能需要你我他,节水节油靠大家

  11、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效率

  12、使用清洁能源,还我碧水蓝天

  13、推广节能灯具,倡导绿色照明

  14、浪费资源、殃及后代,节约资源、造福子孙

  15、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6、能源连着你我他,节约能源靠大家

  17、减少待机能耗,节约使用电能

  18、空调提高一度,减少高峰负荷

  19、使用节电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20、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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