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0 生效日期: 2011-05-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函[2011]70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将吉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竺延风 副省长

  

  副组长:张宝田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全洲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成 员:赵 辉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杨海廷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玉刚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

  

  臧全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孙 铁 省环保厅副厅长

  

  曲喜泉 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立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刘贵锋 省安监局副局长

  

  李 明 省能源局副局长

  

  周柏柯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惠宇雷 吉林煤监局副局长

  

  李 明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和落实煤矿瓦斯防治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部署煤矿瓦斯防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程;总结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经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由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副局长李明兼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