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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2 生效日期: 2011-06-22
发布部门: 吉林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吉市政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11〕17号)精神,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家庭发展的需求,增强家庭发展的内生能力,提高家庭的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建议在全市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

  

  一、重要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幸福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是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得以落实的重要载体。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重要内容,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拓展转型的重要标志。

  

  二、指导思想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面向社会,立足家庭,服务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以提高和改进家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文明和谐、子女成才、发展致富、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开展活动为载体,以项目运作为手段,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为切入点,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家庭生育、生产、生活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幸福美好的家园,推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三、基本原则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计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原则;

  

  (二)面向全部家庭、计生家庭优先原则;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

  

  (四)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

  

  (五)项目运作、活动促进、务求实效原则。

  

  四、工作目标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重点提高家庭发展的“六个能力”:

  

  (一)优生优育优教能力。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主动接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咨询、检查、指导服务,自觉参与和配合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素质提升。

  

  (二)生殖健康能力。学习了解生殖健康基本知识,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咨询服务,积极预防性病、艾滋病,提高自我防护和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三)文明和谐能力。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乐善好施、见义勇为、卫生整洁、文明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友爱和谐相处。

  

  (四)教育子女能力。加强对子女的教育,注重培养和提高子女的求知、处世、自立等综合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健康、礼仪等素质教育,使子女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五)发展致富能力。自觉树立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的思想,主动学习新的科技知识,掌握家庭生产、生活的实用技术,提高依靠科技创业致富能力。鼓励和支持子女接受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就业本领。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让每一个家庭都过上富足祥和、安居乐业的生活。

  

  (六)保险保障能力。自觉支持和配合社会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实施。根据家庭需要和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地选择参加社会各类保险保障项目,确保家庭成员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五、主要任务

  

  以开展“六项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实施:

  

  (一)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全面实施宣传教育先导工程,加强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

  

  1.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七进”(进机关、进军营、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屯、进家庭)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挥国家级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作用,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2.加强人口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大讲堂、大课堂活动。

  

  3.着力推进长白山生育文化建设,整合资源,突出区域特色,打造吉林特色品牌。

  

  4.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开展优生优育优教促进活动。大力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优生优育优教服务。

  

  1.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落实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等重点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2.全面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普及。大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优生优育优教意识。

  

  3.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提高技术服务队伍素质。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全员培训,开展标准化操作大练兵和优生知识宣讲大练兵活动。全面实施“科技惠民”工程,开展“早期宫颈癌筛查”和“不孕不育症治疗”活动,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4.抓好药具工作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畅通药具发放的主渠道,完善药具补充渠道,提高用药群众的易得性。

  

  5.全面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开展生殖健康普查普治活动。

  

  6.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发挥国家“市级项目工作站”作用,在全市继续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利用各级人口学校、生殖保健院等阵地开展营养师、育婴师培训,提高科学育婴能力。

  

  7.认真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免费孕前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及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

  

  (三)开展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推进“三结合”、“五关爱”活动,深化生育关怀关爱行动。

  

  1.关怀关爱计生家庭,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部门从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入手制定计生家庭普惠政策。

  

  2.关怀关爱留守人口家庭,动员社会力量,重视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权益保护和救助工作,帮助留守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关怀关爱不孕不育家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不孕不育症的诊断和治疗,努力为不孕不育家庭提供生育服务。

  

  4.关怀关爱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积极组织并发症患者鉴定、治疗和救助,帮助解决生活问题。

  

  5.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继续开展“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上得到保障,经济上得到扶持,精神上得到慰藉。

  

  (四)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合同管理、村(居)务公开、评议监督和服务维权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在“阳光计生”活动中,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在“诚信计生”活动中,做到“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

  

  3.建立法律援助调解制度,建立咨询服务、社会调解、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加强依法行政,开展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文明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人口计生干部行政执法行为,破解执法难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人员执法水平。

  

  (五)开展创业致富活动。紧紧围绕“三化”、“三动”战略,扎实推进富民工程。

  

  1.开展送知识、送文化、送技术、送政策、送项目、送信息活动,引导农民科学生产、经营,帮助群众科技致富。

  

  2.积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料和生产资金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家庭发展经济,创业致富活动。

  

  3.建立就业培训基地,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指导就业。

  

  4.树立科技致富先进典型,发挥率先创业致富家庭的帮带和辐射作用。

  

  (六)开展保险保障活动。积极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保险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的落实。

  

  2.在制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中,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3.在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1-2013年)》中,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解除后顾之忧。

  

  4.支持和倡导开展计划生育系列商业保险,增强婚育家庭回避风险的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涉及内容纳入民生规划,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把各方面的惠民政策、资金、资源和措施优先向计生家庭倾斜。

  

  (三)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务求实效,创新发展,切实为计生家庭办实事,办好事。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为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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