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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9-05 生效日期: 2011-09-05
发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2011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省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进一步扩大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以来,受通胀压力、成本推动、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我省肉、蛋、粮、油等农副产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市场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增多,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任务艰巨。在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估计面临的现实和实际困难,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产销形势,把握消费热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运行稳定。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中秋、国庆节日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节日商品和特色商品,确保全省节日市场货源足、品种多、质量优、价格稳。一是加大产销衔接力度,积极指导重点流通企业尤其是大型商场、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丰富商品种类,特别是要增加肉、禽、蛋、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投放量,充分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二是检查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认真核实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和重点联系企业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确保“双节”市场重要商品不脱销、不断档,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组织储备商品投放,着力稳定市场供应与价格。三是加强与交通运输、铁路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畅通商品运销渠道。四是加强对地方储备商品和“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的检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三、加大促销力度,积极扩大消费

  各地要积极组织引导流通企业抓住国庆、中秋旺销时段,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消费。要结合本地特色,联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开展购物节、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等促销活动,营造节日市场氛围,扩大商品销售,拓展消费空间。进一步指导餐饮企业强化服务,积极推出适合国庆、中秋市场消费的特色美食,引导和扩大餐饮消费。要高度关注农村市场消费,通过企业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适合农村消费的名优商品上市。针对节日市场消费需求和特点,适当增加适销品种供给,组织开展物美价廉商品和少数民族用品销售专场,切实满足低收入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消费需求。

  四、强化隐患排查,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在节前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促销行为,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

  五、加大检查力度,保证食品安全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肉类、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要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在节前集中开展肉类、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不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切实保障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各地要加大对市场秩序的管理力度,加强与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六、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

  各地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运行监测体系的作用,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加强对智能信息泵运行维护,密切关注猪肉等主副食品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及时、准确掌握和反映市场动态,指导督促样本监测企业及时准确上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请各地启动中秋、国庆值班制度,于9月10日-9月12日、10月1日-10月7日期间及时上报当地节日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节日供应商品总金额、重要商品数量等情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运行分析报告报送工作,务必提升分析材料质量,确保材料内容充实,数据准确。省厅将对中秋、国庆期间各地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报送时间安排:

  中秋期间:9月10日-9月11日下午4点前,9月12日上午12点前。

  国庆期间:10月1日-6日下午4点以前,10月7日上午9点以前。

  9月20日前,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当地国庆节日市场安排准备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节日供应商品总金额、重要商品数量、与上年供应或实际销售量比较等情况上报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电话/传真:028-83220950、83230059

  电子信箱:sychu2005@126.com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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