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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1 生效日期: 2011-10-11
发布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文号: 印府办发[2011]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将原自治县交通局的职责与自治县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3、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公路建设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县境内交通建设、运输工作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的短、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向上争取立项和组织实施。

  

  (三)实施或配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好本县境内的各类公路、桥梁、城市公共客运构筑物,指导好全县县、乡、村公路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技术服务。

  

  (四)负责对车、船、道路、渡口的安全状况与运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性安全教育,保证交通运输安全。

  

  (五)负责全县公路运输工作,对全县的公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以及战备支前的运输工作。

  

  (六)对县境内的县乡公路进行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七)宣传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公民爱路护路,打击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对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公共客运交通秩序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地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制定本县内交通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实施的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负责交通产业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和评优申报;负责交通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三)安全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案件复议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处罚文书的申领、发放、核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编制财务报表、收支计划,进行财务分析;管理单位的财产和资金;拟定本单位财务制度,管理会计档案。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勘察设计室,为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交通勘测、设计任务;办理对外承接勘测、设计项目具体事宜;承担全县公路、桥梁、码头等交通工程的设计;接受项目分配任务,按要求完成勘测、设计工作;完成承接项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建设规划管理所,为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为全县交通建设项目编制规划等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项目的编制、项目数据库的建立、项目政策及信息联系,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的审查、审核、申报以及项目的跟踪、联系、对接等工作。

  

  (三)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及造价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全县公路、桥梁、汽车站点等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及造价的执行情况进行强制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地区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县交通运输局主管的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算的审查;组织全县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调解、仲裁工程质量事故争端和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合同纠纷;参与交通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测定、施工定额和养护定额的编制与修订;负责全县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为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安全监督股。核定事业编制5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船舶登记及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负责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发布航行通告;负责非机动船舶员、五等机动船舶员和权限范围内其它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跟踪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从业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管理权限范围以外船员考试申请,并进行初审;负责辖区内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签注工作,受理辖区内船舶登记申请并进行初审;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以及对船舶防污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调查处理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取证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船舶检验发证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等规费的征收、解缴工作;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业务工作。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所,为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养护股、财务股、路政管理股。核定事业编制32名(养护人员22人,路政管理人员10人),其中:所长(路政大队大队长)1名、副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参与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路小修保养的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的年度计划搞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保畅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指导乡镇交通管理站对村公路进行管理和养护;宣传贯彻公路路政法律法规,增强公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负责全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审批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事宜;负责全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地面构筑物、管线、设施的查处工作;负责控制和审批管线埋设、架设、增设交叉路口、占(利)用、挖掘公路、设置非公路标志、采石、挖沙、公路降低等级、互换建设用地等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省、地路政机构审批的许可事宜,核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维护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确保施工路段安全畅通。

  

  (六)将原自治县建设局管理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划归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管理,为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稽查股、法规股、规划股、财务股。核定事业编制14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结合本县实际,负责起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发展规划和评审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维护和整顿公共客运交通秩序等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转让、变更和撤销的监督管理;负责经营资格证、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服务上岗证)、管理人员工作证及标志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运行技术标准、运营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安全状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受理和督办涉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信访事项。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镇交通管理站,为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派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乡镇交通管理站编制共66名,其中:峨岭镇、沙子坡镇、木黄镇、洋溪镇各5名;板溪镇、刀坝乡、合水镇、缠溪镇、新寨乡、天堂镇、新业乡各4名,中坝乡、杉树乡、永义乡、朗溪镇、罗场乡、杨柳乡各3名。各乡镇交通管理站设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参与辖区内的村公路建设,具体承担辖区内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 维护好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配合公路部门抓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协助海事部门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配合运管部门抓好乡镇客运站场的源头管理;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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