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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编制上报2012年社区公益服务项目预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8 生效日期: 2011-10-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公益招投标的意见》,为落实市财政预算编报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编制,提高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社区公益服务工作,现就编报2012年社区公益服务项目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主要是指扶老、助残、济困、救孤、赈灾等需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

  

  二、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总量控制原则。预算申报要量力而行,具体参照2011年资金额度分配情况,并充分考虑匹配资金落实情况(原则上市、区两级按1:1配套,金山区、崇明县按7:3配套)。

  

  (二)需求导向,服务民生原则。项目选择坚持自下而上,项目应贴近基层社区,坚持好中选优,选出社区居民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项目。

  

  (三)点面兼顾,重点保障原则。重点保障社区群众急需解决或困难矛盾反映突出的问题,但同时兼顾到面,尽量减少矛盾,促进社区和谐。

  

  三、编制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民政局要充分重视招投标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应精心组织相关人员,按时、按要求完成编报任务。

  

  (二)加强调研,精选项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深入基层,调研社情,了解民意,精选社区群众迫切急需解决的难点项目。

  

  (三)严格标准,认真编报。项目策划和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资助范围规范项目服务内容,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单个项目申请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并按规定报表格式上报。

  

  四、预算内容

  

  项目经费预算由三部分组成,其中:

  

  1、业务活动费:主要是为了实现项目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劳务成本、志愿者补贴、培训费等费用。人员劳务成本的标准,可参照市物价局、市人保局规定的标准或者行业工资的标准编报;没有现行标准的,可参照上一年度市统计局颁布的相关行业在岗员工的平均工资编报。

  

  2、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业务活动费用总支出10%的标准编报。

  

  公益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的1年折旧成本在管理费用(原沪民计发[2011]28号文规定列“其他费用”科目,现予调整)中,并单独列示。

  

  3、税费:主要是指为申报项目运营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提取编报。

  

  五、时间节点

  

  2011年 10月 30日之前,请各区县民政局将《2012年度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报送市民政局计财处(江西中路215号338室),电子版发送至:liulihui_1988@126.com。

  

  附件:《2012年度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申请表

  (2012年度)

  


  项目名称:

  

  申请区县(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 日

  

  2012年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申请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需求单位  
项目地域范围  
项目总经费 (元)   其中:拟申请市级福 彩公益金资助(元)  
项目类别 扶老 助残 救孤 济困 其他
项目简介  
项目实施周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预计受益人数  
项目问题分析  
               


  
主要内容  
申请理由  
项目依据  
备注  


  

  2012年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申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明细内容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业务活动经费        
  1、……        
  2、……        
管理费        
税费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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