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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0 生效日期: 2011-10-20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和督导人员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工作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人才支撑。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水平,经研究,民政部将于近期组织举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班主题

  

  总结和交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专业督导经验做法,研讨存在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专业督导思路对策;开展专业培训,丰富机构管理与督导人员专业知识,增强其管理运营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工作实务、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11月9日至13日(含报到与离会时间)。

  

  (二)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煤炭大厦。

  

  三、参加人员

  

  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有关负责同志;山西省民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有关高等院校专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人、专业督导。

  

  四、主要安排

  

  (一)人事司(社会工作司)负责同志讲话,介绍有关情况;

  

  (二)邀请社会工作、组织管理方面的专家作现代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现代公益性社会组织运营与管理、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主题讲座;

  

  (三)选择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专业督导介绍经验做法;

  

  (四)研究班学员集中研讨交流并总结。

  

  五、有关事项

  

  (一)准备材料。请参加专题研究班的学员系统总结所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思路,形成书面报告,在11月2日前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社会工作一处。

  

  (二)会议报名。请各地根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专题研究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选派、推荐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专业督导参会,并填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专题研究班参会回执》(见附件2),在11月2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参会回执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社会工作一处。

  

  (三)其他事项。本次研究班不安排接送站。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食宿费、培训费等由研究班承担。

  

  附件:1.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专题研究班名额分配表

  

  2.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专题研究班参会回执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专题研究班名额分配表

  


  北京市  3名

  天津市  3名

  河北省  3名

  山西省  3名

  内蒙古自治区 4名

  辽宁省  3名

  吉林省  3名

  黑龙江省 2名

  上海市  3名

  江苏省  3名

  浙江省  3名

  安徽省  4名

  福建省  3名

  江西省  3名

  山东省  3名

  河南省  3名

  湖北省  3名

  湖南省  3名

  广东省  3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  4名

  海南省  4名

  重庆市  3名

  四川省  3名

  贵州省  4名

  云南省  4名

  西藏自治区  4名

  陕西省  4名

  甘肃省  4名

  青海省  4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  4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名

  厦门市  3名

  大连市  3名

  宁波市  3名

  青岛市  3名

  深圳市  3名

  

  附件2: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专题研究班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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