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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31 生效日期: 2011-10-31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10月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今后一段时间的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旅游安全形势的严峻性

  

  今年以来,全国旅游安全保持总体平稳的态势。但同时也要看到,境内外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四季度以来,湖北湖南等地连续发生造成游客较大伤亡的交通事故,包括旅游交通在内的一些长期严重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并未从根本上有所好转;同时,随着冬季到来,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对旅游交通的不利影响凸显,旅游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各地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理念,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落实到旅游业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努力促进全国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四季度旅游安全形势及元旦、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特点,以旅游用车、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览和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冰雪旅游项目等为重点,部署开展下阶段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检查要创新方式方法,采取自查、互查、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注重发挥各相关行业专家的作用,“既看病、又开方”,既要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又要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促进旅游安全工作的加强和创新,进一步促进旅游安全发展。在各地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国家旅游局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督查检查。

  

  三、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旅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旅游接待全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从业人员,强化对极端天气条件下旅游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防范应对,强化保险保障措施。督促旅行社企业强化安全提示告知、旅游线路安全评估、审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人、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后紧急救助和事故报告等安全保障责任。

  

  四、强化旅游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

  

  各地要针对第四季度可能出现的大雾、冰雪及强降温等恶劣天气,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涉旅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机制,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确保快速有效应对。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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