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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5 生效日期: 2011-11-15
发布部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成建委[2011]58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4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冬季气候干燥,风力大,易发生火灾事故,要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控,排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检查: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全面落实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识醒目。

  

  二、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严禁将未完工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火灾事故和触电事故。

  

  三、使用合格的消防器材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合格产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消防器材。教育工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学会逃生自救知识,全面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制度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保证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确保抢险队伍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在冬季施工中发生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强化监管排查隐患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406号)(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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