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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0 生效日期: 2011-11-20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1]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南京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方案

  


  为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降低重污染时期空气污染负荷,建立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机制,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专项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空气质量达标和人工增雨作业的保障工作,决定成立南京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具体负责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当空气质量达到污染临界状况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空气质量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人工增雨作业实施具体制定作业方案,组织指挥作业,管理作业安全,评估作业效果;制作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专题天气预报。并负责新闻媒体采访和宣传,协调总体后勤的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人工增雨作业的经费落实和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人工增雨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人民政府按市气象局要求,统一指挥在辖区内独立作业。

  

  三、作业流程

  

  (一)启动

  

  市环保局实时监测我市空气质量,当api指数超过90时,立即向市气象局发出预警信息,启动本作业流程。

  

  (二)决策

  

  市气象局接到预警信息后,结合天气条件预报情况选择最佳作业时段,制定具体的作业计划,在作业前一天12∶00前报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作业指令

  

  作业计划得到领导小组审定后,市气象局在作业前一天的14∶00前下达指令,各专项工作进入工作程序。并将作业计划上报省气象局人影办备案。

  

  (四)作业

  

  市气象局组织相关作业人员按照计划领取火箭弹等人工增雨设备,在预计作业时间的前1小时到达作业点,半小时内完成作业准备。同时,提前向空管部门申请作业时段空域,实际作业5分钟前向飞行管制部门再行申请发射指令,经许可后,相关作业组立即严格按规范实施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机制是我市探索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作为打造优良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提升。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空气环境预警与人工增雨作业需要多部门协同完成,预警、组织、实施等各环节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统一行动,加强联动。市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制度,部门之间要定期交流信息,评估成效,改进方法。

  

  (三)建立体系,落实长效。要立足长远,摒弃阶段化、突击式、迎查式、任务式的传统工作方法,在工作中建立完善预警联动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我市大气环境管理手段的创新。

  

  附件:南京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京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陆 冰 副市长

  

  副组长:韦昌明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韩苏明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包洪新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姜爱军 市气象局副局长

  

  芦 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小翔 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 蓉 江宁区副区长

  

  李 晖 浦口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徐有俊 六合区委常委、副区长

  

  臧正满 溧水县副县长

  

  王正兴 高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包洪新、姜爱军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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