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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1年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3 生效日期: 2011-11-23
发布部门: 福建省旅游局
发布文号: 闽旅[2011]301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区经发局:

  

  为做好2011年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将《福建省2011年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目标责任考评相关工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2011年旅游安全管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各旅游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安全管理工作成效,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服务和促进我省旅游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安办《福建省2011年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设区市旅游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考评工作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奖惩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年度的工作部署要求等开展。

  

  第五条  设区市旅游局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责任目标、事故控制责任目标和工作创新等三个部分组成。考评采取评分制,除1000分标准分外,设工作创新50分,扣分以考核内容中的标准分为单元,扣完为止。

  

  (一)设区市旅游局的工作保障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分为500分。内容由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安全管理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基层与基础建设、安全管理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处理等七个方面组成。

  

  (二)设区市旅游局的事故目标责任考评标准分为500分,内容按照本地区市政府下达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重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和其他考评指标等五个方面组成。

  

  (三)设区市旅游局的工作创新分务为50分,工作创新,内容由省旅游局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

  

  第六条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办法进行,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  各设区市旅游局应根据《2011年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评分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计算出工作保障责任目标和事故控制目标两个部分的自评分数,并在2011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书面报省旅游局安办。

  

  第八条  各设区市旅游局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2011年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没有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单位,必须在2012年1月5日前报送省旅游局安办。

  

  第九条  考评由考评组对照考评评分表逐项查阅相关材料,分别进行评分。

  

  第十条  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年度考评情况,由省旅游局安办定评和汇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11年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评分表

  

  附件:

  2011年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评分表

  
项目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一、
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500分
(一)组织领导工作90分
1.年度工作部署情况(20分)
①未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下达文件进行全面部署的扣20分;②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扣10分。









 
 
2.“一岗双责”规定落实情况(40分)
①未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明确本部门各位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扣20分;②各位领导未按“一岗双责”要求,检查、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人扣10分。
3.落实会议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解决情况(20分)
①市政府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未经请假由非副局以上领导参加的,一次扣10分;②未召开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的,缺一次扣10分;③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每项扣10分。
4.主要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情况(10分)
①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的扣10分;②履职报告格式、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报告报送每超1天扣1分(以省政府安办收到时间为准)。
(二)目标责任制度90分
1.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20分)
未签订或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扣20分。
听取汇报查阅材 料
 
 
2.目标责任跟踪监控情况(30分)
①未组织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扣20分;②检查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扣10分;③对超目标控制进度未采取措施的扣10分。
3.目标责任考核情况(20分)
①未制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扣10分;②未兑现奖惩措施的扣10分。
4.相关制度规定建立情况(20分)
未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规定的,每项扣5分。
 
 
 
 
 
 
 
 
 
 
一、
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500分
 
 
 
 
 
 
 
 
 
 
 
 
 
 
一、
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500分
 
 
 
 
 
(三)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120分
1. 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情况(30分)
①未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贯彻意见的扣20分;②未采取措施推动落实的扣10分。
听取汇报逐条查阅材 料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30分)
①未制定旅游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方案的扣10分;②未制定标准的扣10分;③对创建活动检查督促不力,创建活动明显滞后的扣10分。
3.“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5分)
①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扣10分;②未组织开展调研督导的扣5分;③对问题未督促整改的扣5分。
4.专项整治及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情况(15分)
①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扣15分;②未采取具体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扣10分;③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扣10分。
5.安全大检查情况(20分)
①未制定安全大检查方案的扣10分;②未督促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隐患整改的扣10分;③对大检查未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和指导的扣10分。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10分)
①未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5分;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扣5分。
(四)机构和队伍建设30分
1.本部门安监机构和执法检查情况(15分)
①本局安监机构或人员未落实的扣10分;②未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的扣5分。
听取汇报查阅材料
 
 
2.部门所属及监管企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15分)
①未督促所属及监管企业、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扣10分;②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5分。
(五)安全生产资金投入40分
1.本部门资金投入情况(20分)
本局未将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奖励、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日常安全监管、隐患治理等各项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经费预算的,每项扣5分。
听取汇报查阅材 料
 
 
2.所属或监管企业资金投入情况(20分)
未能督促、指导所属或监管企业,保证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扣20分。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50分
1.应急救援预案建设(20分)
未及时制定修改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的扣10分。
听取汇报查阅材 料
 
 
2.事故救援情况(15分)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有关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助或延误抢救时机的扣15分。
3.部门救援体系建设(15分)
本局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健全的扣15分。
(七)事故处理责任追究80分
1.事故报告情况(20分)
事故隐瞒或漏报的,每起扣10分;超过事故快报时限的,每起扣5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
 
 
2.事故分析情况(20分)
未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月报表的每次扣20分;未开展事故分析的扣10分;未上报年报的扣10分。
3.事故调查处理情况(10分)
未参加或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每起扣10分。
4.行政责任追究情况(20分)
行政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每起扣10分。
5.事故处理资料保存情况(10分)
事故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起扣5分。
二、事故控制考核目标500分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备注:事故绝对和相对控制指标以市政府下达目标为准。
①死亡人1人扣5分;②较大事故1起扣10分;③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在指标内)的,一起扣50分;④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一起扣100分。
听取汇报查阅材料
 
 
 
 
 
 
 
 
 
 
 
三、工作创新50分
工作创新20分(不累计加分)
①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被省政府厅(局)发文推广经验做法的,加20分;②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被市政府安委会发文推广经验做法的,加10分;③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被市政府安办发文推广经验做法的,加5分。
 
 
 
 
 
指标控制30分(不重复加分)
市政府有下达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实际完成数与指标数相比每减少1人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或与指标数相比下降60%及以上的加30分,下降60%-50%(含)的加20分,下降50%-40%(含)的加15分,下降40%-30%(含)的加10分,下降30%-20%(含)的加5分。
 
 
 


  

  注:每栏得分、扣分以标准分为限,缺项的得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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