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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30 生效日期: 2011-11-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文号: 沪动疫控[2011]135号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部署要求,科学评价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市重大办、市畜牧兽医办和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求,我中心定于2011年12月18日至24日组织开展上海市2011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请各区县按照《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填好参加检查人员回执,于12月7日前报我中心郊区动物防疫科(传真:62699458)。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2.各区县参加检查人员回执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区县本级及所辖的2个乡镇站,被检查乡镇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区县后公布。

  

  二、检查内容

  

  (一)区县和乡镇检查

  

  检查内容参照《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办法》(沪动疫控〔2011〕5号)中的区县级和乡镇级考核指标。

  

  (二)现场检查与采样

  

  1、每个区县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采样:一是随机抽查2个规模饲养场,其中1个规模肉鸡场(无规模肉鸡场可用肉鸡专业户替代)、1个规模猪场。规模饲养场要检查存栏、免疫、防疫、监测等情况。规模肉鸡场和猪场采集肉鸡和肉猪血样各10份;二是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每村至少随机采集猪血样10份、羊血样5份、鸡血样10份、鸭血样5份(每种血样来源不少于2个农户)。在农户中要登记户主姓名,检查免疫卡、免疫记录、畜禽标识。

  

  2、每个区县共抽取80份血样,其中家畜血样40份(1个规模猪场10份,2个自然村的猪血样20份、羊血样10份)、家禽血样40份(1个规模肉鸡场10份,2个自然村的鸡血样20份、鸭血样10份)。

  

  三、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区县之间交叉检查形式。每个区县抽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分管主任或负责人1名,组成3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3个区县。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11年12月18日至24日。

  

  (一)检查工作布置

  

  12月18日(周日)下午1:00,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检查工作布置会议,布置检查工作。

  

  (二)实地检查

  

  布置会议结束后,各检查组赴各区县实地检查工作。

  

  (三)检查工作总结

  

  12月24日(周六)上午9:00,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由各检查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的检查工作总结会议。

  

  五、有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区县和被检查乡镇的工作。

  

  2、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

  

  3、对抽查村和养殖场(户),要由检查组到区县后随机指定。

  

  4、检查组人员必须全程参与采样过程,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并及时封存血样。

  

  (二)现场检查要求

  

  按照《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评分一览表》(沪动疫控〔2011〕5号)附件,逐项进行核对评分。

  

  (三)采样要求

  

  1、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由区县协助检查组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区县提供。

  

  2、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4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1.5毫升;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0.5毫升。

  

  3、血样编号统一使用:猪-a01、a02、a03…;羊-b01、b02、b03…;鸡-c01、c02、c0b3…;鸭-d01、d02、d033…。样品编号先规模场后散养户。

  

  (四)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1、同一种动物的血样采用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上写明区县名和乡镇名,用封存标签封存好(最好用纸袋、不干胶标签封存)。

  

  2、原始采样单跟随样品,复印件由检查组统一提交。
 (五)样品运输

  

  被检查区县在24小时内负责将抽检血样按要求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疾病诊断中心,进行统一分离。

  

  (六)交换意见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就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报告要求

  

  1、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组长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检查组对被检查区县总结报告(3份);二是被检查区县汇报材料(3份);三是被检查区县检查内容汇编材料(3套);四是按要求准确填写的全套表格(3份)。总结报告和汇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2、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工作概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全市防控工作的建议。

  

  六、结果评比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评分一览表》评分,以及日常督查和此次检查抽样的实验室抗体检测结果,计算出各区县综合得分,进行评比。

  

  附件2:

  各区县参加检查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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