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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2 生效日期: 2011-12-02
发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11]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1·14”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围绕冬季安全开展全面检查。11月14日,市政府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市政发〔2011〕94号),1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冬季安全会议,通报了“11·14”事故有关情况,对全市冬季安全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部署,狠抓安全责任落实、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时下正值冬季岁末,企业生产经营和全市各项建设处于繁忙时期,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骤增,生产安全事故易发,且冬季雪多路滑,节庆活动频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食品安全、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为进一步强化冬季安全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双节和明年初“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针对季节特点和各自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 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及民爆物品的检查和隐患治理。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主要干线道路、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整治和管理,做好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预防措施,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检查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大对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渣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低速汽车、摩的和电动车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人口稠密地区的安全检查。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扎实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及“九小”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能力。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私自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 做好险要路段的排险除患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危桥险路等重大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治理落实。抓好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控。加强对各类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开展营运秩序大检查,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上路行驶,严防车辆带病运营,严查超员和危险“三品”上车,严格监控和治理车辆超速。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车辆的监管和检查,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切实加强行车安全监控、监测和预警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加大海事监管力度,开展水上安全整治活动。

  工信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牵头负责对所属或监管的工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农业部门 深入开展以严厉打击“黑车非驾”为重点的农机安全大检查,并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对无牌行驶和无证驾驶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提高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核发率和年检审率,从源头上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加强驾驶员考试、审验、教育和农业机械的入户检验工作。加大对全市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农产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规划部门 严格审批城市各类建筑、设施及场所建设,定期开展大检查,对未经审核批准的城市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取缔。

  建设部门 深入排查治理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垮落、人员坠落等事故。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城(棚)改部门 牵头对建筑工程施工拆除作业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城改、棚改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基坑支护、沟槽开挖、模板工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基坑作业、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督。

  市政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对户外广告、市政公共设施、城市燃气、供热等的安全大检查。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经营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配送站点,大力宣传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组织力量对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检验和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一律禁止使用。

  水务部门 牵头负责对水库、水利工程施工、河道、城市供水等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供水安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牵头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严厉查处和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检查整治。

  安监部门 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检查和隐患治理。加大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对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省道和人员密集区周边的加油站、加气站严格检查、严格审批。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开工前的复审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质监部门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加强对锅炉、电梯运行的安全监管和检测,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充装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全过程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以及使用报废、过期特种设备的行为。加强对气瓶检验单位的监管力度,配合市政管理部门对在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的行为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从重处理。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检查。

  商务部门 牵头负责对商贸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和单位,对非法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工商管理部门 依法严格审查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全面排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餐饮、娱乐场所等重点经营行业主体资格,坚决打击取缔无照经营及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旅游部门 负责旅游景点及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教育部门 强化校园安全管理,以校车、校舍、实验室、食堂、宿舍、学生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以及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牵头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城投集团 大力开展公交线路营运秩序检查,按要求改造营运车辆逃生窗、配齐安检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运营。切实加强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护工作,严防挖断泄露事故的发生。

  市地铁办 根据冬季施工特点,加强对全市地铁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对运营线路设施设备实施不间断安全巡查和日常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确保乘客乘车安全。

  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强化对本系统、本行业及所属(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四、检查督查安排

  此次大检查,要充分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和整改。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各区域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市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涉及到多个部门管理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市政府继续组织督查组(督查分组表见附件)对各区县、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督查组要由牵头单位局级领导带队,立即开展督查工作,至12月31日前,每半个月至少督查一次。在督查中,要坚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坚持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督查组将督查报告分别于12月15日、1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余傅伟,电话/传真:86788351)。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县、各部门检查情况及督查组督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及各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结果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吸取“11·14”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切实提高对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强化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集会议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和一线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即查即改。要按照“统筹全局、全面动员,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的原则,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以落实社会面防范控制为保障,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三)追究责任,严肃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对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预案,加强值守。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制定完善冬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按程序及时报告。

  (五)加强教育,广泛宣传。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

  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安委会。

  附件: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表(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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