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0 生效日期: 2011-12-10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环资[2011]2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以及政策措施,同时提出了在工业、建筑业和农林业等领域选择产生堆存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大、环境影响广泛的固体废物编制实施方案。现将两份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

   “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于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特提出“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一、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不断增强,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共伴生金属矿产约70%的品种得到了综合开发,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35%和40%,煤层伴生的油母页岩、高岭土等矿产进入大规模利用阶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9%,超额完成规划目标9 个百分点。累计利用粉煤灰超过10 亿吨、煤矸石约11 亿吨、冶炼渣约5 亿吨,回收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9 亿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70%,年利用量达5 亿吨。

  (二)利用水平明显提升。钒钛资源、镍矿伴生资源实现综合开发,稀土等元素得到高效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废旧家电的全密闭快速拆解和高效率物料分离等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实现国产化,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中试成功。年产5000 万平方米全脱硫石膏大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投产,利用煤矸石、煤泥混烧发电的大型机组装备投入运行,全煤矸石烧结砖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法规政策日趋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颁布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资源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体系。

  (四)综合效益日益显现。资源综合利用已经成为煤炭、电力、钢铁、建材等资源型行业调整结构、改善环境、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2010 年,全国煤矸石、煤泥发电装机容量达2100万千瓦,相当于减少原煤开采4000 多万吨,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400 多家,带动就业人数近10 万人;从钢渣中提取出约6503万吨废钢铁,相当于减少铁矿石开采近2800 万吨;通过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累计减少堆存占地约16 万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年产值超过1万亿元,就业人数超过2000 万人。虽然“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一是发展不平衡,资源综合利用往往受到区域经济实力、资源禀赋差异等因素的制约;二是综合利用企业普遍小而散,缺乏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三是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含量和应用水平不高,部分共性关键技术亟待突破;四是支撑体系急需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培训、标准、信息、技术推广和服务等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回收体系亟待规范和完善;五是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现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有待完善。
二、面临的形势

  我国自然资源禀赋较差,人均占有量少,45 种主要矿产资源中,有19 种已出现不同程度的短缺,其中11 种国民经济支柱性矿产缺口尤为突出;重要资源自给能力不足,石油、铁矿石、铜等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大超过环境容量,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已近极限。“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总量不断扩大,资源环境约束将更加突出,气候变化和能源资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加剧。

  资源综合利用是解决可持续发展道路中合理利用资源和减轻环境污染两个核心问题的有效途径,既有利于缓解资源匮乏和短缺问题,又有利于减少废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利于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强化宏观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设,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核心,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坚持技术创新与高效利用相结合,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重点研发共性关键技术,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化、清洁化、专业化发展;坚持因地制宜与重点推进相结合,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构成特点,培育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形成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

  到2015 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利用企业竞争力普遍提高,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重点领域

  (一)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1.能源矿产

  (1)煤炭:推进煤层气、矿井瓦斯、煤系油母页岩以及伴生高岭土、残矿的开发利用。

  (2)石油天然气:推进油田伴生气、酸性气体等回收利用;逐步推动油砂、油页岩利用产业化;推动高含硫化氢天然气中硫磺的综合利用;开展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综合开发利用。

  2.金属矿产

  (3)黑色金属矿产:继续推进多金属钒钛磁铁矿、含稀土型铁矿的深度开发利用;加大中低品位铁矿、弱磁性铁矿、低品位锰矿、硼镁铁矿、锡铁矿等难选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力度。

  (4)有色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铝、铜、镍、铅、锌、锡、锑、钽、钛、钼等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实现有用组分梯级回收。

  (5)贵金属矿产:加强铂系金属矿、金矿和银矿等贵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6)稀有、稀土金属矿产:开展复杂难处理稀有金属共生矿在选矿和冶炼过程中的综合回收利用,加强稀土金属矿资源综合利用。

  3.非金属矿产

  (7)化工非金属矿产:加强磷矿、硫铁矿和硼铁矿的综合利用。

  (8)建材非金属矿产:发展石墨、高岭土、膨润土、滑石、硅灰石、石英、萤石、石灰石、花岗石、瓷土矿、珍珠岩等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二)产业“三废”综合利用

  (9)尾矿:大力推进尾矿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低成本生产建材以及胶凝回填利用,开展尾矿在农业领域的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

  (10)煤矸石:继续扩大煤矸石发电及生产建材、复垦绿化、井下充填等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煤矸石提取有用矿物元素制造化工产品和有机矿物肥料等新型利用。

  (11)工业副产石膏:继续推广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重点发展脱硫石膏、磷石膏生产建材制品和化工原料以及在水泥行业的应用,加快化学法处理磷石膏制备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12)粉煤灰: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继续推进粉煤灰用于建材生产、建筑和道路工程建设、农业应用、有用组分提取等。

  (13)赤泥: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实现赤泥科学、高效利用,重点发展赤泥提取有用组分、生产建材产品、用作脱硫剂等。

  (14)冶炼渣:进一步推广高炉渣和钢渣在生产建材、回收有用组分等综合利用,鼓励有色金属冶炼渣在筑路和生产建材方面的资源化利用以及重金属冶炼渣的无害化处理。

  (15)化工废渣:鼓励电石渣生产水泥,氨碱废渣用于锅炉烟气湿法脱硫,硫铁矿制酸废渣用于钢铁、水泥生产,合成氨造气炉渣热能的回收利用;鼓励化工废渣与下游建材产业结合,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16)建筑和道路废物:推广建筑和道路废物生产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建立完善建筑和道路废物回收利用体系。

  (17)生活垃圾:推进垃圾分类,重点开展废弃包装物、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提纯制燃气或发电等多途径利用,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18)污水处理厂污泥: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鼓励采用污泥好氧堆肥、厌氧消化等技术,推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

  (19)农林废物: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鼓励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制糖蔗渣及其他林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20)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开展甲壳质、甲壳素等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的综合利用。

  (21)废水(液):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平;继续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鼓励重点行业开展废旧机油、采油废水、废植物油、废酸、废碱、废液等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22)废气:基本实现焦炉、高炉、转炉煤气资源化利用;鼓励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对废气中有用组分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以工业窑炉余热余压发电和低温废水余热开发利用为重点,实现余热余压的梯级利用。

  (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3)废旧金属:推广采用机械化手段对废旧汽车、废旧船舶、废旧农业和工程机械的拆解、破碎和处理,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和废铅酸电池拆解、破碎、分选以及废液的回收处理水平;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

  (24)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继续推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分拣、拆解、高值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推动整机拆解和电路板资源化技术的产业化。

  (25)废纸:完善废纸回收、分拣、脱墨、加工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大型废纸制浆技术及成套设备研发。

  (26)废塑料:重点开发废塑料回收、分拣、清洗和分离等预处理技术和设备,鼓励废旧塑料瓶、废旧地膜高值利用,推广废塑料再生造粒和改性以及生产木塑制品。

  (27)废旧轮胎:规范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提高旧轮胎翻新率,鼓励胶粉生产改性沥青等直接应用,推广环保型再生胶等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无害化利用水平。

  (28)废旧木材:开展废旧木材及木制品回收再利用,加大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

  (29)废旧纺织品:建立废旧纺织品回收体系,开展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拓展再生纺织品市场,初步形成回收、分类、加工、利用的产业链。

  (30)废玻璃:鼓励建立废玻璃回收体系,推广废玻璃作为原料生产平板玻璃等直接应用及生产建筑保温材料等间接利用。

  (31)废陶瓷:加强废陶瓷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废陶瓷用于生产陶瓷建材产品以及建筑工程等。

  五、政策措施

  (一)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组织编制地区和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机制作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引导资金、政策、人才、技术等资源向综合利用薄弱地区倾斜,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建立和完善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价格、财税、信贷、政府采购等激励措施,强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优先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综合利用产品,为企业融资拓宽途径,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推进资源税改革,加大自然资源的开发成本,研究对产生量大、难处理的固体废物开征环境税,推动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的倒逼机制。
(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制度建设

  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发布粉煤灰、煤矸石等重点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适时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范围。

  推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管理信息化,逐步建立起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体系,构建废物排放、贮存及综合利用数据统计平台,为宏观调控和制定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逐步建立完善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重点加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涵盖产生、堆存、检测、原料、生产、使用、产品及应用等多领域的各类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宣贯、执行和监督。

  (三)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等十大领域示范重点工程,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构建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鼓励产业集聚,培育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继续推进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废物高附加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在煤炭、电力、石油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中选取利用量大、产值高、技术装备先进、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

  (四)加快技术装备创新和成果转化

  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前沿技术的研发与集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适时修订完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发布和实施《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引导关键、共性重点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示范,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与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组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五) 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理念,充分发挥各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政策宣贯、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鼓励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广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模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二: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大宗固体废物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前景好,对环境影响广泛。实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时期,在各项政策措施推动下,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利用规模、水平均有较大提升。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本情况
  ┏━━━━━━━┳━━━━━━━━━━━━┳━━━━━━━━━━━━┓
  ┃ ┃2005年 ┃201 0年 ┃
  ┃ ┣━━━━━━┳━━━━━╋━━━━━━┳━━━━━┫
  ┃大宗固废种类 ┃ 产生量┃ 利用率 ┃ 产生量┃ 利用率 ┃
  ┃ ┃ (亿吨) ┃(%)  ┃ (亿吨) ┃(%)  ┃
  ┣━━━━━━━╋━━━━━━╋━━━━━╋━━━━━━╋━━━━━┫
  ┃尾矿 ┃7. 33  ┃7 ┃12.3┃1 4  ┃
  ┣━━━━━━━╋━━━━━━╋━━━━━╋━━━━━━╋━━━━━┫
  ┃煤矸石┃3. 47  ┃5 3  ┃5. 94  ┃61.4 ┃
  ┣━━━━━━━╋━━━━━━╋━━━━━╋━━━━━━╋━━━━━┫
  ┃粉煤灰┃3. 02  ┃66┃4.8 ┃68┃ ┣━━━━━━━╋━━━━━━╋━━━━━╋━━━━━━╋━━━━━┫
  ┃工业副产石膏 ┃0. 55  ┃ ┃1. 37  ┃42┃
  ┣━━━━━━━╋━━━━━━╋━━━━━╋━━━━━━╋━━━━━┫
  ┃冶炼渣┃1. 17  ┃37┃3. 15  ┃55┃
  ┣━━━━━━━╋━━━━━━╋━━━━━╋━━━━━━╋━━━━━┫
  ┃ 建筑废物┃4  ┃ ┃8  ┃ ┃
  ┣━━━━━━━╋━━━━━━╋━━━━━╋━━━━━━╋━━━━━┫
  ┃ 农作物秸秆 ┃6  ┃ ┃6. 82  ┃70.6 ┃
  ┣━━━━━━━╋━━━━━━╋━━━━━╋━━━━━━╋━━━━━┫
  ┃合计 ┃25. 54 ┃ ┃42. 38 ┃37.2 ┃
  ┗━━━━━━━┻━━━━━━┻━━━━━┻━━━━━━┻━━━━━┛
  


  (一)有利于节约和替代原生资源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利于减少原生资源消耗,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国煤矸石发电机组装机规模已达21000万千瓦,年可减少原煤开采4000 0万吨。天然石膏资源虽然丰富,但品质较低且集中在少数几个地区,燃煤电厂排放的脱硫石膏、湿法磷酸中产生的磷石膏如全部得到利用,年可节约天然石膏11亿吨。

  (二)有利于缓解突出环境问题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是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有效途径。粉煤灰排放量大、占地多,如果得到合理利用将有效减少由于堆存造成对土壤、大气、水质等环境的影响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可以有效解决随意焚烧污染环境,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大量建筑废物的综合利用将减轻“垃圾围城”问题。

  (三)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大宗固体废物既包括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弃物,也包括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废物,大力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将在电力、煤炭、矿产、冶炼、建筑、农业等多个行业探索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发展模式,延伸和拓宽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综合利用率为核心,以重点工程为着力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由“低效、分散利用”向“高效、规模利用”转变,形成稳定的利废和资源再生能力,发挥资源综合利用对于保障资源安全和防治环境污染的作用,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成为企业降成本、提效益、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规模发展原则。鼓励大掺量、规模化利用,扶持大型骨干企业,积极拓展综合利用方式,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利用,力争做到“吃干榨尽”。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各行业资源禀赋和综合利用水平的差异,采用切合实际的技术和模式,分类、有序推进。

  坚持技术促进原则。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防止二次污染。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通过实施本方案中的重点工程,新增33亿吨的年利废能力。基本形成技术先进、集约高效、链条衔接、布局合理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目标(2015年)
  ┏━━━━━━━━━┳━━━━━━━┳━━━━━━┓
  ┃ ┃产生量┃利用率 ┃
  ┃大宗固废种类 ┃ ┃┃
  ┃ ┃(亿吨) ┃(%) ┃
  ┣━━━━━━━━━╋━━━━━━━╋━━━━━━┫
  ┃尾矿 ┃1 3  ┃2 0 ┃
  ┣━━━━━━━━━╋━━━━━━━╋━━━━━━┫
  ┃煤矸石┃7. 76 ┃75 ┃
  ┣━━━━━━━━━╋━━━━━━━╋━━━━━━┫
  ┃粉煤灰┃5.8  ┃7 0 ┃
  ┣━━━━━━━━━╋━━━━━━━╋━━━━━━┫
  ┃工业副产石膏 ┃1. 65 ┃5 0 ┃
  ┣━━━━━━━━━╋━━━━━━━╋━━━━━━┫
  ┃冶炼渣┃4 ┃7 0 ┃
  ┣━━━━━━━━━╋━━━━━━━╋━━━━━━┫
  ┃建筑废物 ┃8 ┃30 4┃
  ┣━━━━━━━━━╋━━━━━━━╋━━━━━━┫ ┃农作物秸秆┃7 ┃8 0 ┃
  ┣━━━━━━━━━╋━━━━━━━╋━━━━━━┫
  ┃合计 ┃47. 21┃50 ┃
  ┗━━━━━━━━━┻━━━━━━━┻━━━━━━┛
  


  注:*指大中城市综合利用率

  三、实施内容(一)尾矿

  现状

  尾矿是目前我国产生量最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黑色金属尾矿、有色金属尾矿、稀贵金属尾矿和非金属尾矿。2010年,我国尾矿产生量约12.3亿吨,其中主要为铁尾矿和铜尾矿,分别占到40%和20%左右。2010年,尾矿综合利用量为1.72亿吨,利用率约14%,利用途径主要有再选、生产建筑材料、回填、复垦等。受资源品位低、利用成本高、经济效益差、利用技术缺乏等问题制约,目前尾矿仍以堆存为主,尾矿库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目标

  到2015年,尾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0%,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3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开展铁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钨矿、锡矿、锑矿等尾矿再选、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重点推动有色金属尾矿资源的高效利用技术发展和工程示范。攻克铁尾矿伴生多金属及有色金属尾矿中残余有用组分的高效提取、非金属矿物高值利用、低成本高效胶结填充等一批尾矿综合利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成套装备。完善尾矿整体利用技术的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在资源枯竭矿区重点鼓励尾矿回填和尾矿库复垦。

  重点工程

  1.在重点地区建设100个技术成熟、工艺装备先进的尾矿提取有价元素示范基地;

  2.建设若干尾矿整体开发利用示范基地,支持一批技术创新工程及产业化推广。

  (二)煤矸石

  现状

  煤矸石是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占当年煤炭产量的18%左右。2010年,我国煤矸石产生量约5.94亿吨,综合利用率约61.4%,年利用煤矸石近3.65亿吨,主要利用方式为煤矸石发电、生产建材产品、筑基铺路、土地复垦、塌陷区治理和井下充填换煤等,煤矸石井下充填置换煤技术实现了矸石不升井、不占地。目前,受运输、市场环境、发电装机容量限制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仍不高,相关优惠政策在个别地区难以得到落实。

  目标

  到2015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9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在大中型矿区,稳步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扩大煤矸石制砖、水泥等新型建材和筑基铺路的利用规模。探索煤矸石生产增白和超细高岭土、膨润土、聚合氧化铝、陶粒、无机复合肥、特种硅铝铁合金等高附加值利用途径。加大煤矸石用于采空区回填、土地复垦、沉陷区治理力度。鼓励引导大型矿业集团研发适合不同地质条件和矿井开拓方式的井下充填置换煤技术并推广应用。

  重点工程

  1.在有条件的矿区建设4-5个煤矸石生产铝、硅系精细化工产品,增白和超细高岭土、无机复合肥等示范基地;

  2.建设15-20个煤矸石生产砖、砌块等新型建筑材料示范基地;

  3.在稀缺煤种矿区及资源枯竭矿区,扶持建设一批煤矸石井下充填绿色开采示范工程项目。

  (三)粉煤灰

  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燃煤电厂快速发展,粉煤灰产生量逐年增加,2010年产生量达到4.88亿吨,利用量达到3.26亿吨,综合利用率约68%,主要利用方式有生产水泥、混凝土及其他建材产品和筑路回填、提取矿物高值化利用等,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涌现出一批专业化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粉煤灰“以用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但从整体看,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中西部电力输出省份受市场和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偏低。

  目标

  到2015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6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东部地区继续巩固现有成效,中西部地区扩大利用规模和水平。

  主要任务

  鼓励电厂完善除灰系统,基本实现粉煤灰干排。推广粉煤灰分选和粉磨等精细加工,提高粉煤灰利用附加值,开发大掺量粉煤灰混凝土技术,提升粉煤灰规模化利用能力。继续推进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及其制品、陶粒等利废建材生产应用,大幅提高利用量和利用比例。有序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其配套项目建设。推动煤电基地将粉煤灰用于煤矿井下防治煤自燃、防治水患安全工程,鼓励粉煤灰复垦、回填造地和生态利用。
重点工程

  1.建设5-6个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综合利用基地,形成若干煤-电-建材梯级利用产业集群;

  2.支持技术先进、经济实力强的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利用粉煤灰生产加气混凝土制品、轻质墙板、陶粒等新型建材项目;

  3.有序推进内蒙古山西等地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3-4条技术先进、副产物处理能力相配套的生产线;

  4.扶持50家粉煤灰专业化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四)工业副产石膏

  现状

  工业副产石膏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氟石膏、钛石膏、盐石膏等,2010年产生量约1.37 7亿吨,其中脱硫石膏5200多万吨,磷石膏约6000万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69%和20%左右, ,

  主要利用途径是用作水泥缓凝剂和用于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等石膏建材。随着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的逐年增加,品质不稳定、标准体系不完善、关键技术缺乏、地区差异较大等因素成为影响其利用的主要障碍。

  目标

  到2015年,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脱硫石膏、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30%,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2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大力推进大掺量利用工业副产石膏技术产业化,鼓励水泥企业改造现有给料系统,推广脱硫石膏、磷石膏用作水泥缓凝剂以及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商品砂浆等新型建筑材料。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开发混凝土复合材料,开展化学法处理磷石膏的技术攻关,推进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磷石膏制硫铵、碳酸钙等先进技术产业化。推动工业副产石膏制备高强石膏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工业副产石膏及相关产品和应用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探索农业领域应用,加快利用工业副产石膏改良盐碱地技术研究。

  重点工程

  1.在全国建设20-30个脱硫石膏、磷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基地;

  2.建设一批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直接用作水泥缓凝剂示范项目;

  3. 在贵州云南湖北四川等磷石膏产生量集中地区建设4-5个磷石膏化学法综合利用基地。

  4.在宁夏甘肃云南吉林等地建设4-5个脱硫石膏、磷石膏改良土壤试点示范项目;

  5.组织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

  (五)冶炼渣

  现状

  冶炼渣主要包括钢铁冶金渣和有色金属冶金渣两大类。2010年,我国冶炼渣产生量约为3.15 5亿吨,其中钢渣0.8 8亿吨、铁渣1.9 9亿吨、赤泥3000 0万吨、铜渣850 0万吨、铅锌渣430 0万吨。目前,主要利用途径有再选回收有价元素、生产渣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建筑和道路材料等,综合利用率约55%,利用量约为1.74亿吨,由于资金投入和技术装备滞后等问题,利用率仍然偏低。

  目标

  到2015年,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4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鼓励钢厂推广应用钢渣“零排放”技术。推动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加大钢渣处理、渣钢提纯磁选等先进技术研发力度,突破制约冶炼渣利用的技术瓶颈,重点解决赤泥综合利用等技术难题。大力发展钢渣余热自解稳定化处理,提高金属回收率,推广生产钢铁渣复合粉作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鼓励有色金属冶炼渣在生产建筑、道路材料方面的利用。加快制定冶炼渣综合利用的技术、产品和应用标准,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市场。

  重点工程

  1.在重点地区建设10个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联产新型建材示范基地;

  2.建设一批钢渣预处理和“零排放”示范项目;

  3.建设10个利用高炉渣、钢渣复合粉生产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示范项目;

  4.建设一批赤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六)建筑废物

  现状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城镇房屋年竣工面积约15亿平方米,城镇改造扩建所产生的建筑废物数量巨大,2010年, ,建筑废物产生量约为8亿吨。由于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缓慢、激励政策措施不配套、产品和应用标准缺失等原因,导致资源化利用水平很低,仅有少量用作生产再生建筑骨料制备建材等,基本以填埋和堆放为主,大量占用土地,给周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

  目标

  到2015年,全国大中城市建筑废物利用率提高到30%,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4000 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推进建筑废物生产再生骨料并应用于道路基层、建筑基层,生产路面透水砖、再生混凝土、市政设施制品等建材产品。鼓励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工程化应用,重点研发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产关键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以及建筑废物破碎、分选、分类装备,推动建筑废物收集、清运、分拣、利用、市场推广的回收利用一体化及规模化发展。完善建筑废物及其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范,扩大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规模。
重点工程

  1.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5-10个百万吨以上的建筑废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基地;

  2.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5-10个建筑废物综合利用装备生产线示范项目。

  (七)农作物秸秆

  现状

  我国农作物秸秆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2010年秸秆可收集量约为7亿吨,综合利用率70.6%,其中十三个粮食主产区约为5亿吨,约占全国总量的73%。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多元利用的格局,相关利用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秸秆资源化程度低,综合利用企业规模小,缺乏骨干企业带动,产业化发展缓慢。

  目标

  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形成6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进一步扩大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规模,开展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型农业示范,继续推广企业加农户的基料化利用经营模式。科学利用秸秆制桨造纸,积极发展秸秆生产板材、木塑和制作工艺品等代木产品。积极发展秸秆沼气工程、有序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能源化利用。开发适合农户应用的小型化、简单化装备。加快建立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重点工程

  1.在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建设千个年利用万吨以上的秸秆循环农业生态工程;

  2.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秸秆纤维乙醇关键技术研发;

  3.建立若干木塑产业示范基地,扶持4-5

  家秸秆人造板、木塑装备生产企业,100-150家秸秆人造板、木塑生产企业;

  4.在棉花主产区组织开展棉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试点建设;

  5.依托现有造纸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秸秆清洁制浆项目示范。

  四、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从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按照《“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和废物产生情况,选择重点废物,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落实。

  (二)落实激励政策。配合财税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强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暂行规定》执行,加强认定管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电量上网等相关鼓励政策。鼓励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加大资金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施方案,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十二五”期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充

  分利用支持循环经济的投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资源综合利用融资渠道,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上市融资。

  (四)推动技术创新。推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煤矸石制取超细纤维,尾矿、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组织对秸秆收储运装备、建筑废物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设备进行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重大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五)完善管理体系。适时修订发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加快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大宗固体废物数据统计平台,及时掌握和分析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生和利用趋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