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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1 生效日期: 2011-12-11
发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11]7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我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冬季气候寒冷、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亡人火灾风险剧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高度,切实将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判分析本地火灾形势,查找影响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以及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要全面开展自检自查,确保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好用、用火用电措施安全,坚决杜绝违章吸烟、使用液化气罐等行为。要加强值班值宿及夜间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处置突发火情。及时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冬季消防安全意识。通过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要注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居民楼道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影响逃生。不得在居民小区等消防车通道上停放车辆阻碍消防车通行,影响灭火救援。农村柴草堆垛要保持合适的防火间距,严防火烧连营情况的发生。

  四、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全力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在建工地、“三合一”建筑、“七小场所”等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六个必查”、“六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形成高压执法态势。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及省、市“两会”期间,要对相关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及应急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知识,提高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火灾隐患严重和发生火灾的单位及时进行舆论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向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举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举报电话:86779119-8513、8518。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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