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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圣诞节”、2012年“元旦”期间安全保障和服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2 生效日期: 2011-12-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11年圣诞节、2012年元旦即将来临,为迎接“两节”的到来,各旅游接待单位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为做好“两节”期间的接待服务与安全保障工作,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工作目标, 做到“安全生产零事故、消防火险零事故、刑事治安零事故、食品安全零事故、接待服务零投诉”,为广大中外游客营造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旅游接待与安全保障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保障节日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强对重点旅游企业(特别是高层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督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节日期间各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管理到位,保证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防范措施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各旅游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圣诞、元旦的节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日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进一步完善防火、防盗、防抢、防投毒、防爆炸、防恐怖活动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使预案更具有可操作性,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三、全力以赴,确保安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对现实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排除.确保节日工作安全有序。一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本单位电梯、空调、电器、管线、供电、供暖、供水、供气等各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和运行环节加大检查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设备安全、灵敏、高效运行;二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要严把食品进货关,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货,坚持索证、验证制度,保证食品48小时留样,做好食品检验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现象发生、确保食品卫生不出现任何问题;三要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旅游企业内举办大型节庆活动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健康。对在活动场所内摆放的宣传品要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有违反我国政府规定和违法违规的内容。活动要遵循“安全、健康、文明、欢乐、祥和”的宗旨,坚决杜绝封建迷信和不文明的形式、内容发生。活动场所要根据场地实际容量,控制人数,严禁超员售票。在入口处设立存包点,入场人员按规定存包,有条件的可设立安全门等,要通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形式,严禁携带各类违禁品进入会场。对场地内的通道、阶梯、出入口以及停车场等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部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人负责,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管理,有效防控。各旅游企业要继续加强对各种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适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监测制度,丝毫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特别是对餐饮等人员密集性场所要加大防控工作的管理力度。一旦出现客人发热情况,要严格按照防控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及时做出妥善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坚决杜绝因工作疏忽、造成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行为发生。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层层落实,遇有各类突发事故,应按照《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立即上报市旅游委和有关部门,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行为。同时要做好投诉处理,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耐心地做好游客的安抚工作,坚决杜绝恶性投诉事件的发生。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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