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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2 生效日期: 2011-12-12
发布部门: 玉林市政府
发布文号: 玉政办发[201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后的《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

  


  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是提升和扩大全市工业总量的客观要求,是体现工业发展实力的重要标志,是我市打造泛北部湾中小企业名城的现实需要。为了加大对规上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不断上水平、上档次,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扶持

  (一)奖励新列为规上的企业。从2011年起,对新列为规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下同),经市或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实,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二)规上企业建设项目优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

  1.规上企业上马建设项目属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项目的,优先推荐安排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三级财政资金对项目建设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支持。

  2.规上企业优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减免税政策。

  3.增加财政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入;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税收实行比例奖励返还;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比率,加速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三)规上企业优先用电用水用地等支持。

  1.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优先安排规上企业用电指标;规上企业因企业发展,需要电力扩容,优先给予保证。

  2.项目或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发展,优先考虑投产达产后是否达到规上企业标准;投产达产后达不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工业园区。

  3.大力帮扶有潜力发展的规下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对有发展潜力的规下企业开展积极帮扶,着力解决其在做大做强过程中遇到的用电、用水、用地等方面问题。

  4.优先帮助解决规上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规上企业优先列入银企合作推荐名单,帮助协调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的有关贷款资金问题。

  二、规范引导

  (一)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规下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

  1.从企业实际出发,实施“强强组合”、“强强联合”,组建有几个或多个企业成立达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符合规上企业条件的股份公司

  2.引导尚未达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强势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转让等方式,通过做大升级成为规上企业。

  3.做好开展技改扩能达规企业的服务,推动企业技改顺利开展,促使企业尽早达规。

  4.抓好即将竣工投产企业服务,具体帮助企业解决即将竣工投产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促使企业尽早达规升级。

  5.发挥产业龙头和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做好培育工作,做大做强产业链延伸的有关企业,推动企业升级达规。

  (二)依法依规对企业引导监管。

  1.对已具备规上条件的企业,因虚报、瞒报、少报、假报生产财务报表未列入规上企业范围(含个体户),必须予以依法依规规范。

  2.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资料不够齐全,税收征收程序欠规范等问题。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严厉查处偷漏税行为。

  3.深入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有效搞好环境污染治理。对治污不力、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依法依规查处污染环境行为。

  4.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企业设备、工艺、技术、材料、能耗水平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项目建设,搞好产业升级。

  (三)着力抓好基层财务统计工作。乡镇(街道)统计助理、企业站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提高待遇和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基层财务和统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搞好基层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填报。

  (四)奖励扶持发展规上企业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单位。新增规上企业列入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考核内容,每新增1家规上企业,增加绩效评分0.5分。县(市、区)年内新增l家规上企业,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经贸局、统计局和辖区乡镇(街道)企业站各奖励1000元。
三、加强领导

  (一)建立扶规领导工作机制。成立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业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统计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玉林供电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委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统计局有关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市工信委、统计局等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扶持发展规上企业的协调、服务等有关日常工作(文件另发)。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加强上下对接互动,促进扶规工作深入开展。

  (二)搞好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关心扶规工作,工业、统计、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搞好密切配合,根据自身担负的职责做好扶持发展规上企业的各项工作。

  工业部门:做好宣传、引导、服务、协调,指导和督促达规条件企业做好申报升级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规上企业的奖励,协调帮助解决规上企业的贷款和贷款贴息等问题。

  统计部门:负责新增规上企业的申报、确认,适时组织开展企业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搞好统计工作。

  财政部门: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开展企业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工商部门:主动宣传服务企业,及时做好规上企业的变更登记。

  税务部门: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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