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9 生效日期: 2011-12-19
发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11]258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陕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陕林字〔2011〕2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陕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佛坪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1′-108°01′,北纬33°35′-33°45′。保护区总面积为1353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4274公顷,缓冲区面积为3793公顷,实验区面积为5467公顷。

  

  陕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2003年批准建立以来,有效保护了观音山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取得了一定成效。保护区边界清晰,土地权属明确,功能区划合理,符合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条件。

  

  省政府同意陕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请你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汉中市政府共同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