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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关于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31 生效日期: 2012-01-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
发布文号: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单位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852349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学媒体


8523499000
其他已录制光学媒体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8523809900
其他媒体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自2012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进口以本目录为准。

  

   新闻出版总署

  海关总署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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