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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并注销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21 生效日期: 2012-02-21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2]25号
  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沈鼓核电发〔2011〕28号)、《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请示》(沈鼓核电发〔2011〕29号)和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沈透平发〔2011〕8号)、《关于申请注销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沈透平发〔2011〕9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核级泵专业化生产能力,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核级泵的设计、制造从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转入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许可证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同时,鉴于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证将于2012年12月到期,我局对其在上一持证周期内的活动情况也进行了审查。审查认为,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继承了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核级泵的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决定向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2)01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2)02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同时注销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7)10号和国核安证字z(07)21号),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任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

  

  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2.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s(12)01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洪昌

  

  单位住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取证申请文件,认为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附表: 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

  
反应堆堆型、功率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结构特征和参数
工作介质
主体材料
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厂

屏蔽泵
1
立式,单级,流量≤18000m3/h, 电机功率≤8600kw
含硼水
碳钢、不锈钢、合金钢
反应堆冷却剂循环泵
以营运单位给出的技术规格书为依据,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
主要分包项目:1.抗震分析2.抗震试验
离心泵
1
立式,单级,流量≤24000m3/h, 电机功率≤6500kw
-----

离心泵
2、3
立式,卧式,单级,多级,流量≤6000 m3/h,电机功率≤1500kw
去离子水、含硼水、淡水、海水、化学添加剂等
上充泵/高压安注泵、余热排出泵、安全壳喷淋泵、低压安注泵、辅助给水泵、冷冻水循环泵、设备冷却水泵、重要厂用水泵、硼酸输送泵、乏燃料水池冷却水泵等


  

  附件二:

   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2)02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洪昌

  单位住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文件,认为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七、六个月内完成各项转移工作。

  八、ap1000主泵产品试验前完成试验回路建设。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附表: 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反应堆堆型、功率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结构特征和参数
主体材料
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厂

屏蔽泵
1
立式,单级,流量≤18000 m3/h,电机功率≤8600kw
碳钢、不锈钢、合金钢
反应堆冷却剂循环泵
1.最终机加工2.焊接3.动平衡试验4.功能性试验5.装配6.热处理7.无损检验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
主要外购项目:
1. 铸锻件
2.电机
离心泵
1
立式,单级,流量≤24000 m3/h,电机功率≤6500kw
3.机械密封
-----

离心泵
2、3
立式,卧式,单级,多级,流量≤6000 m3/h,电机功率≤1500kw
上充泵/高压安注泵、余热排出泵、安全壳喷淋泵、低压安注泵、辅助给水泵、冷冻水循环泵、设备冷却水泵、重要厂用水泵、硼酸输送泵、乏燃料水池冷却水泵等
主要分包项目:1.理化检查、热处理仅限于集团内部分包2.射线探伤(≥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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