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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更名为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2 生效日期: 2012-04-1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2]63号
  教育厅:

  

  你厅《关于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更名的请示》(川教〔2012〕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的相关规定,省政府原则同意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更名为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该院由四川芙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教育厅主管,办学投入由四川芙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

  

  你厅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指导学校强化对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认识,科学定位,切实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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