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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6 生效日期: 2012-04-16
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12年4月7日,电监会安全局组织审核专家组对《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和《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专家组原则同意上述两个《评审报告》通过审核。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级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装机容量:6×200mw/(2×600mw+2×660mw)

  

  评审机构:南京中电学汇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92.1分

  

  二、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上级单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装机容量:2×600mw

  

  评审机构:南京中电学汇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91.5分

  

  如有意见请向电监会安全局反映。

  

  电话:010-66597426

  

  传真:010-6659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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