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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8 生效日期: 2012-04-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
发布文号: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以及律师培训工作,省司法厅决定成立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由省司法厅、省律协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联合主办。律师学院筹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从今年开始,我省除广州、深圳地区以外的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将在上述两所律师学院举办,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律师学院发给《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为引导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各地要在认真组织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律师学院的集中培训外,也要统筹安排实习人员分批次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值班时间视为实习时间。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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