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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2012年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9 生效日期: 2012-04-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律师协会
发布文号:
  有关市律师协会:

  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以下简称“律师学院”)筹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年起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将由律师学院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分配

  1、佛山、珠海、惠州、汕头、韶关、潮州、肇庆、阳江、汕尾、揭阳等10个市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由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负责。

  2、东莞、中山、湛江、清远、江门、茂名、河源、梅州、云浮等9个市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负责。

  二、注意事项

  1、办班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律师学院直接发函给相关市律协;

  2、请有关市律协通知相关实习人员安排好工作保证集中培训的时间,并严格按律师学院的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不按期参加培训的,今年不再另行安排。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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