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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火力发电企业煤价情况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5-02 生效日期: 2012-05-02
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办价财函[2012]195号
  各派出机构:

  

  为全面了解火力发电企业煤价变动情况,深入分析火力发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加强成本监管,电监会决定对省级及以上统调燃煤火电机组2003年以来煤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查。请你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省为单位(未设监管机构的省、市由所在地区的区域监管局负责),认真组织辖区内火力发电企业填报“燃煤火力发电厂煤价情况调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煤价变动情况,并将调查表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电监会价财部。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价财部反映。

  

  联系电话:010-66597335、010-66597337

  

  附表:

  燃煤火力发电厂煤价情况调查表

  

  编表单位:  ** 电厂( ** 公司

  
年份 期末装机容量 火电
售电量
天然煤量 天然煤车板价 天然煤入厂单价 天然煤平均发热量 综合标煤单价(不含税) 供电煤耗
采购量 耗用量 含税 不含税 含税 不含税 入厂 入炉 入厂 入炉
万千瓦 万千瓦时 万吨 万吨 元/吨 元/吨 元/吨 元/吨 千焦/千克 千焦/千克 元/吨 元/吨 克/千瓦时
2003年全年                          
2004年全年                          
其中:5月当月 -                        
2005年全年                          
2006年全年                          
2007年全年                          
2008年全年                          
2009年全年                          
2010年全年                          
2011年全年                          
2012年一季度                          
其中:3月当月 -                        


  填报要求:1.要求数据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反映煤价变动情况;

  2.“一票到厂”的煤炭采购,应按照合同情况进行分析,区分出“天然煤车板价”进行填列;

  3.“天然煤量-采购量”、“天然煤车板价”、“天然煤入厂单价”、“天然煤平均发热量-入厂”和“综合标煤单价(不含税)-入厂”反映企业当期实际结算情况(不含估收);

  4.“天然煤量-耗用量”、“天然煤平均发热量-入炉”和“综合标煤单价(不含税)-入炉”应与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5.“天然煤入厂单价”包括车板价及运杂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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