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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5-02 生效日期: 2012-05-02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人社厅函[2012]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安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3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我部研究制定了《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技术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按照要求,抓紧成立竞赛组织实施机构,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竞赛活动,注重竞赛活动质量,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承担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任务的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应为选拔赛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拔赛顺利进行。同时承担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大赛决赛任务的地区、行业部门,可单独安排时间组织实施选拔赛,报我部审定后实施。请承担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任务的地区和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组织实施方案上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刘新昌

  

  (010)84207446(传真)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李克、李彬、牟军

  

  (010)84661077、84661078、84661353、84661408(传真)

  

  e-mail:worldskills@163.com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技术指导意见

  


  为做好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实现“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提升国内竞赛质量”工作目标,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安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历年国内职业技能竞赛积累的经验,特别是2011年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启示,现对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技术指导意见。

  

  一、借鉴国际竞赛有益经验,提升国内技能竞赛质量

  

  2012年国内技能竞赛要借鉴国际技能竞赛有益经验,逐步完善组织实施技术标准,全面提升竞赛质量。

  

  (一)基本原则

  1.创新实践原则。在原有国内技能竞赛规则基础上,引进世界技能大赛先进的技术规则和办赛理念,在组织形式、技术标准等方面开展创新试点。

  2.提升质量原则。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吸收国际有益经验,进一步改进完善竞赛技术标准,提升国内技能竞赛内涵质量,不断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

  3.带动发展原则。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带动国内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同时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工作。

  

  (二)主要技术调整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在组织开展竞赛工作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在以下几方面积极借鉴和吸收世界技能大赛有益经验,创新试点,提升国内竞赛质量。

  

  1.组织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组织方式,尝试开放式竞赛方式。在竞赛过程中,积极组织院校师生、企业员工等人员进行现场观摩,营造参与技能学习、实现技能成才的氛围。同时各竞赛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尽可能比照世界技能大赛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竞赛安全管理。

  2.命题和评判。结合经济转型和产业发展要求,根据赛项的不同特点,试点将命题思路和评判标准逐步从单一技能向复合技能和综合素质转化,从强调高难度向强调精准度转化,从以结果评判为重点向突出对规范化操作的评判转化,从传承技术向鼓励创新等方向转化,引导国内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内涵质量。

  3.设施设备。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选用竞赛设施设备时,在国内外技术水平相当或接近情况下,倡导以使用国产设备、软件等为主。同时,兼顾国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保证在设施设备使用上体现竞赛的公平性、公正性。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在开展竞赛工作过程中,也可以在其他方面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促进竞赛工作朝着更加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依照国际竞赛技术标准,选拔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

  

  (一)主要目标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依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选拔优秀选手入围国内集训,并最终选出最优秀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同时通过竞赛,使选手、专家及相关人员掌握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了解相关领域技术技能发展水平,促进国内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培养科学、可持续发展。

  

  (二)竞赛项目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项目暂定为:数控车、数控铣、cad机械设计、焊接、美发、网站设计、机电一体化、制造团队挑战赛、飞机维修、建筑金属加工、钣金、汽车技术、车身修理、汽车喷漆、砌筑、瓷砖贴面、园艺、信息网络布线、移动机器人、空调和制冷、模具制造、胶印、糖果与面点制作、电气装置等24项。

  

  最终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项目由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根据选拔、集训等相关情况研究确定。

  

  (三)基本原则

  

  1.国际标准原则:有条件的赛项尽可能采用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特别是评判标准。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要充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体现其基本精神。

  2.灵活多样原则:根据各赛项特点和组织实施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选出优秀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

  3.公平高效原则:发挥行业(集团公司)和地方优势与积极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选拔赛。同时,与国内技能竞赛相互衔接,高效、节俭组织实施,提高竞赛实效性。

  4.专家主导原则:在选拔赛各项技术工作中,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成立选拔赛技术工作组,由技术工作组牵头人组织专家制定选拔赛技术文件,并对技术文件制定、实施及结果集体负责。

  

  (四)总体安排

  

  初选(赛)由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按照各赛项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并于选拔赛前1个月向相应选拔赛承办单位推荐选拔赛选手。

  

  选拔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相关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争取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选拔赛,并按相应赛项要求,选出前5或前10名选手(队)入围集训。

  

  后续集训选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组织,最终按世界技能组织要求,每个参赛项目选出1名(或1队)最优秀选手参加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

  

  (五)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根据《通知》所安排的赛项(如第五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由各赛项主办单位牵头,成立竞赛工作组委会,负责本赛项选拔赛和国内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工作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竞赛的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总体技术指导与管理,仲裁委员会负责接受参赛代表队书面申诉,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审批,作为争议的最终处理意见。

  2.组织实施机构。根据竞赛工作计划对选拔赛的具体安排,在承办选拔赛任务的各赛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设立:

  (1)选拔赛工作办公室(赛区组委会)。设在承担选拔赛任务的各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

  (2)技术工作组。按照选拔赛项目,成立技术工作组,由本项目领域的专家组成。技术工作组牵头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各行业、各地区推荐,在本项目领域具有较高威望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人选中确定。

  

  技术工作组在牵头人的带领下,全面负责竞赛技术和赛务工作。技术工作组下设命题组、裁判组,还可根据项目特点设立检验检测组、设备与技术保障组等。

  

  技术工作组牵头人原则上兼任裁判长,裁判组一般由每个参赛队选派1名裁判员组成。各参赛队于比赛前1个月,将推荐的裁判员具体名单报选拔赛工作办公室。根据赛项要求设立的检测检验组应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检验人员,运用专业的检测检验设备,对选手的比赛结果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检验。

  

  (六)主要人员条件及要求

  

  1.选手条件及要求。

  (1)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机电一体化、信息网络布线、飞机维修、制造团队挑战赛等4个项目的选手须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2)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

  (3)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和相应的技能水平,具有较强的学习领悟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各赛项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选手具体条件)。

  2.技术专家条件及要求。

  (1)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

  (2)具有本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参加过至少3次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命题及技术文件制定等相关工作。

  (4)担任裁判员的专家应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并至少担任3次省级以上裁判员工作经历。

  (5)能够阅读本专业的英文资料,具备工作现场基本的英语交流能力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国内尚未开展过竞赛的项目,可通过相关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或地方推荐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

  

  (七)选拔赛组织实施

  

  1.拟定选拔赛组织实施方案等文件。

  (1)选拔赛工作办公室负责起草本赛区各选拔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选拔赛项目名称,各项目比赛地点安排,各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报名名额分配计划,选手报名及比赛时间安排,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同时,结合本指导意见的选手基本条件,在组织实施方案中提出各选拔赛项目具体的选手选拔条件。组织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后实施。

  (2)技术工作组专家在牵头人的组织下,拟定选拔赛技术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各项目具体比赛场地的技术要求,比赛设备的数量、技术参数、品牌要求,配套设施要求。

  

  --各项目比赛试题及评判标准。

  

  --各项目具体的竞赛工作规则。

  

  2.选手初选(赛)

  

  (1)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及各赛项具体技术要求,根据组织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等有关要求,通过推荐、考试、比赛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往届大赛优秀选手、相关院校优秀学生、企业优秀青年职工中推荐、选拔选手。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在选手初选(赛)时,重点考察选手基本功、综合素质及通过短期集训技术水平明显提高的潜质。根据比赛项目的具体特点并结合本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实际,也可在初选(赛)时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外语和心理素质方面的考察。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认的技术工作组牵头人可代表技术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独立向选拔赛推荐本项目参赛选手。

  

  3.选拔赛时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各赛项组委会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选拔赛具体时间,争取于2012年6月底前产生选拔结果。

  

  4.选拔赛技术要求

  

  (1)竞赛规则

  

  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情况,以《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为基础,尽可能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见已发参考文件),制定相应竞赛规则(基本内容见附件)。

  

  (2)赛场与设备

  

  --竞赛场地尽可能参照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要求。在技术文件确定后,安排场地、配备设备设施。有条件的承办单位可根据项目的特点,提供开放式竞赛的场地。需要进行检测的竞赛项目,要按照本项目检测的专业要求设定专门的检测场地和满足检测要求的设备。

  

  --竞赛设备首先要考虑目前国内的通用性,同时必须保证满足对选手技术技能要点考查的需要,尽可能使其技术条件与世界技能大赛使用设备接近。具体设备安排,见各比赛项目技术工作组编制的技术文件。

  

  --选拔赛工作办公室要保证选拔赛设备在比赛中正常运转。

  

  --做好竞赛安全、健康和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等工作。

  

  (3)试题与评判

  

  --选拔赛不进行理论考试。

  

  --结合世界技能大赛往届试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陆续提供查询方式)由技术工作组组织专家命制,形成选拔赛试题,并在赛前公布部分试题(或样题、技术要求)。试题既要包含世界技能大赛试题中的关键技术模块,也可考虑该项目国内目前的基本情况,适当添加相应内容。

  

  --评判标准及评分表应与试题完全对应,并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尽可能客观、细化。评判要保证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承办单位可试用世界技能大赛信息系统(cis)进行评判和成绩统计工作。
  5.选拔赛结果

  

  (1)选拔赛结束后,技术工作组原则上在3日内将比赛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尽快公布。

  

  (2)按照选拔赛技术要求,根据选手最终成绩,原则上选择前5或前10名选手入围集训。其中,制造团队挑战赛、移动机器人、机电一体化项目,按选手团队最终成绩,原则上选择前5名的代表队入围集训。各赛项据此原则,确定本赛项的实际入围名额。

  

  三、落实质量规范原则,确保竞赛公平公正

  

  国内各项技能竞赛和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行探索创新的同时,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借鉴和吸收世界技能大赛在竞赛组织方面的良好经验,全面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竞赛公平公正。

  

  附件:

   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竞赛规则基本内容框架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指南》要求,制定各项目竞赛规则。《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指南》中未涉及的内容,请参照以下内容框架对竞赛规则予以补充。

  一、赛前。主要做好准备,具体包括:比赛顺序及场地分配,对选手熟悉场地、调试设备等有关事项的规范(如熟悉场地、调试设备在何时进行,遇到复杂问题如何处理等),比赛设备、测量仪器等的检查,选手发现相关物件缺失的处理方式等,选手自带工具的种类规定及检查要求。

  二、赛中。具体包括:比赛的开始与结束如何确定,对选手在比赛中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的具体规定,选手在比赛中遇到突发问题的处理,如疾病突发、非选手操作性设备故障、伤害事故等,选手及其他人员违纪处分。

  三、赛后。包括:最后成绩的产生,选手对比赛结果发生争议的仲裁处理等。

  四、比赛安全、健康和公共卫生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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