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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7号——鞍钢集团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01 生效日期: 2012-06-01
发布部门: 审计署
发布文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1年对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2010年5月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鞍山集团、攀钢集团)联合重组设立,注册资本173.10亿元,拥有二级公司41家,主要从事黑色金属冶炼、炼焦、钢压延加工等。据鞍钢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鞍钢集团资产总额2450.10亿元,负债总额1339.7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10.36亿元,当年营业收入1514.65亿元,利润总额50.28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鞍钢集团本部及所属13家单位,涉及资产量占鞍钢集团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鞍钢集团近年来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拓展海外基地,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的管控能力,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会计核算、执行国家钢铁产能调控政策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对鞍钢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少计利润0.99亿元,占利润总额的1.97%。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鞍钢集团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7年至2010年,鞍钢集团部分所属单位因少计征地补偿款、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列重组咨询费等,造成损益核算不准确,其中:2007年至2009年,多计利润1.22亿元;2010年少计利润0.99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钢集团所属相关单位已经调整会计账目。

  2.2010年,鞍山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所属企业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各30.1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山集团已调整有关财务报表。

  3.2009年至2010年,鞍山集团未及时按规定将收到的2.78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用于增加国有资本金。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山集团正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解决。

  4.截至2010年底,鞍山集团及所属矿业公司未按规定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维修基金6.03亿元专户存储。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山集团及所属矿业公司设立了维修基金专项账户,部分住房维修基金已存入该账户,其余部分正在清理整改中。

  5.2010年,所属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责任公司已补缴税款。

  (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存在的问题。

  1.2007年,鞍山集团未按规定报经发展改革委批准,自行新增鲅鱼圈钢铁生产基地项目产能150万吨,截至2010年底超计划投资81.24亿元;所属鞍钢集团朝阳鞍凌钢铁有限公司未报经主管部门审批,自行将h型钢项目调整为热轧带钢项目,截至2011年8月底超计划投资20.3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山集团和鞍钢集团朝阳鞍凌钢铁有限公司修订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等制度,加强了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和工程投资控制。

  2.截至2011年8月底,鞍山集团未按规定淘汰80万吨炼钢产能和7.5万吨轧钢产能。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山集团已制定产能淘汰计划,关停了应淘汰的轧钢生产线。

  (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

  2008年,所属攀钢矿业公司投资2亿元组建攀钢矿业宜宾有限公司,所属攀钢集团矿业凉山有限责任公司投资720万元收购会东满矿攀鑫矿业有限公司20%股权。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市场变化等原因,截至2011年8月,两个项目均不同程度出现亏损,面临损失风险。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母子公司管控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了对下属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日常监管,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四)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1年8月,鞍山集团和攀钢集团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用土地1908.65万平方米。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山集团和攀钢集团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正在办理和完善项目土地审批手续。2.2007年至2010年,攀钢集团和鞍山集团存在工程建设、物资和设备采购等项目招标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分别为303.29亿元和7.9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攀钢集团修订完善了招投标管理标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鞍山集团修订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管理规定等制度。

  3.鞍山集团和攀钢集团合并重组为鞍钢集团后,管理体系、产品结构、资源优势整合不到位,整体管理架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尚未建立。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钢集团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架构筹建工作组织,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重组工作。

  4.截至2009年11月,所属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保障矿石供应为由,为四川会东满银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杨家村铁矿基建工程累计垫付资金4.59亿元,由于该矿业公司经营困难,垫付工程款难以收回。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攀钢集团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收回垫付资金,截至2011年12月已收回911万元。

  此外,鞍钢集团及所属单位以前年度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2008年至2009年,所属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少缴增值税1352.64万元和企业所得税1989.17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补缴400万元税款,并已与税务部门沟通落实了余款补缴安排。

  2.2005年至2007年,鞍山集团违规向改制企业出借土地686.66万平方米。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山集团制定了关于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暂行规定,以规范改制企业土地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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