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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区域重点督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03 生效日期: 2012-07-03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安函[2012]67号
  各有关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安排,7月份进入了区域重点督查阶段,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区域重点督查安排

  请有关省按照已上报的督查方案,按时完成区域重点督查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督查程序。督查组织单位要加强与被督查省份的沟通协调,严格督查程序,科学选择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与被查企业进行充分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后,现场形成书面督查意见(同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督查组、被查企业及所在地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签字确认;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安全的问题,经共同协商确认后,督查组可按《条例》和部现行措施及要求现场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二)严肃督查纪律。要严禁徇私舞弊,严防检查“走过场”,杜绝对问题隐患的“视而不见”以至隐瞒掩盖,确保安全督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禁收受被督查单位的礼金和礼品馈赠,不得在被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部派出的督导专家差旅费由部统一支付。

  (三)注重总结经验。督查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形成督查报告,并结合督查结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的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要注重总结和挖掘企业安全管理好做法、好经验,不断丰富民爆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要及时总结区域重点督查中的不足,为完善和提高行业安全监管形式与作用提出建议。区域重点督查总结请于8月10日前报送我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ulei@miit.gov.cn。

  部派督导专家联系方式已加载于民爆行业办公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24.172.232.87:7001/ssh_tt)。

  

  附件:区域重点督查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

  区域重点督查安排表

  

  
组织督查单位
带队领导
督查地区
出发时间
部派督导专家
山东省国防科工办
张波副主任
黑龙江
7月中旬
雷京荣、秦卫国
山西省国防科工办
张幸英副巡视员
江 苏
7月中旬
郑正春、曹长城
四川省国防科工办
李宏志副主任
辽 宁
7月中旬
魏新熙、贾海涛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
刘兆雄副主任
吉 林
7月中旬
蒋荣光、王艳平
安徽省国防科工办
徐成然副主任
内蒙古
7月中旬
吴明胜、唐凤益
广东省经信委
曾健副巡视员
贵 州
7月下旬
范溢河、郭和平
河南省国防科工局
祝平球副主任
湖 南
7月上旬
杨民刚、王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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