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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启动会暨“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启动仪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17 生效日期: 2012-07-17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推进农超对接工作,商务部定于2012年7月25日在石家庄市召开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启动会暨“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启动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布置2012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举行2012年“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启动仪式;

  (三)农超对接业务培训。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25日,7月24日下午报到。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宾馆。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68号,电话:0311-85255555

  

  三、参会人员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1人。

  (二)试点城市商务、农业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

  (三)每个试点企业代表1人(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报名,并于7月20日前反馈参会人员回执(附后))。

  

  四、费用

  

  各级商务、农业部门代表食宿费由商务部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企业代表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各地应根据本次会议内容,在试点城市举办农超对接业务培训。

  (一)培训对象。面向全省(区、市),重点对试点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

  (二)培训组织。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主办,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协办,商务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三)培训内容:以业务培训为主,包括:1、农超对接工作方法;2、农产品品质保障体系建设。商务部将编制统一的教材。各地可结合贸易投资活动,开展现场农超对接。

  (四)培训时间。2012年8-10月开展,10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请各地制定实施方案,要“力戒形式,注重质量,为明年工作打基础”。活动举办完毕后,于2012年11月16日前报送总结。

  

  联系人:

  

  河北省商务厅 柳慧楼

  电话:0311-87909739

  传真:0311-87909652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王丽莎、铁志海

  电话:010-85093706、85093701

  传真:010-85093703

  

  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 王天楠

  电话:010-516653563转598

  传真:010-84980599

  

  附件: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参 会 人 员 回 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请将本表传真至:河北省商务厅 0311-8790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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