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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年—202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15 生效日期: 2012-08-15
发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12]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年-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5日

  


   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

  (2012-2020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市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改善能源结构、实施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及烟气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秸秆禁烧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但随着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面积与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能源需求、机动车保有量、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增长,全市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标

  

  
指标名称
2010年
2015年(预计)
增长比例
生产总值(亿元)
3241.49
6400
97%
城镇化水平(%)
70
75
7%
常住人口(万人)
850
900
6%
煤炭消费量(万吨)
1344
2369
76%
机动车保有量(万辆)
120
240
100%
在建工地(家/年)
1000
1200
20%


  (一)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剧

  2011年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西安市三环路内道路两侧近地层面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较上年度增长11.6%,氮氧化物浓度较上年度增长5.4%,城区道路污染更加严重。截至2012年6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50万辆,据测算其排放的污染物达到33.62万吨。预计2015年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将突破240万辆,污染物排放量将增加17.8%。

  (二)高污染燃料污染严重

  西安市能源结构中原煤比例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比例较低。 2010年西安市煤炭使用量为1344万吨,燃煤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达到11.74、5.43和2.83万吨。根据《西安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到2015年预计全市煤炭需求量将达到2369万吨,按目前排放水平,煤炭燃烧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将增加76%。农村地区以生物质为主要燃料分散燃烧所产生的污染也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扬尘污染仍较普遍

  西安市正处于国际化大都市的快速建设期,未来几年拆迁、道路、建筑施工等工地的数量将维持在每年1200家左右。各类施工工地及渣土清运、建筑物料运输产生的一次排放尘和二次扬尘将直接影响总体环境空气质量。

  (四)其它客观不利因素

  一些客观因素进一步加大了我市空气质量提升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主要有:首要污染物pm2.5形成机理复杂、防治技术难度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不足;周边城市输入性污染源影响较大;我市冬春季气候干燥、降水较少、沙尘、静风、逆温、雾霾天气多发等不利气象条件;受西北黄土高原自然条件影响,西安市颗粒物本底值相对较高等。

  二、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及防控重点

  (一)总体要求

  以让人民呼吸清洁的空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坚持“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控制、企业自治的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建设布局规范、数据可靠、分析准确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预测预警体系及科学防治体系;修订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为依法推进空气质量全面提升奠定法律基础;优化城市布局,提升道路交通水平,调整能源、工业结构与布局,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防治,全面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大水大绿生态工程,建设森林城市;积极推进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城市群联防联控体系和机制建设,全面实现空气质量提升目标。

  (二)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12年-2015年)

  优化城市、工业、交通、能源结构和布局,加快城市大水大绿工程建设,深化机动车尾气、扬尘、燃煤锅炉烟气、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农业生物质燃烧等重点污染源防治工作;建立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预测预警体系。2015年,pm2.5年均值降至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降至9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值低于45微克/立方米。
2.远期目标(2016年-2020年)

  通过实施更加严格的综合调控和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pm2.5年均值降至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降至8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值达到“新标准”二级标准限值(40微克/立方米)要求。

  3.远景目标(2030年)

  2030年,环境空气中六项污染物全部达到“新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

  (三)防控重点

  1.防控范围:西安市行政辖区。坚持“分区防治”原则,对城市建成区重点控制机动车尾气、燃煤烟气和施工扬尘污染,对工业区重点控制工业和燃煤废气污染,对农业区重点控制生物质分散燃烧污染。

  2.控制的污染物项目:以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为主,兼顾臭氧、一氧化碳。

  3.治理的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

  4.主要防控对象:机动车、燃煤设施、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废气排放工矿企业、餐饮单位等。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市工业及交通布局

  优化城市布局,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结合不同功能定位,构建主城区、副中心城市和城镇组团相协调的空间布局。

  合理布局不同功能定位的工业园区,严格准入标准,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的“退城入园”,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2015年,西安市主城区内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全部迁出;2020年,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全部实现入园生产。

  继续实行“公交优先”战略,加大地面公交运力,发展立体交通,加快地下交通设施建设。鼓励绿色出行,发展以“自行车服务网络”为代表的绿色交通体系,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二)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

  制定产业淘汰目录,加快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淘汰进程。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项目,循环经济、环保产业比重进一步加大。

  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2015年,在《西安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煤炭消费总量2369万吨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削减到2106万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比例达到20%以上。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零”增长,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三)落实污染总量控制

  以满足城市大气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为核心,严格落实“十二五”、“十三五”减排方案。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限制审批无环境容量的项目。全面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与总量控制制度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以及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推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2015年,实现所有排污企业持证排污,新建项目按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发展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81万吨和8.25万吨;2020年,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排污权交易平台,确保顺利完成“十三五”各项减排目标任务。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逐步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措施。“十二五”期间,适度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强制淘汰黄标车7.9万辆,同时加速淘汰其他老旧车辆,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得到适度控制。“十三五”期间,从严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到2020年,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全部淘汰,机动车保有量力争控制在280万辆左右。

  严格执行新增车辆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在我市一律不予注册和转入登记。推进配套排放标准的国ⅳ车用燃油组织保障工作,2013年全面保障国ⅳ油品供应。“十三五”期间全面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对逾期未检验或违规通行、违法排放的黄标车、黑烟车等加大执法力度。2012年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2013年起,黄标车限行区域由一环路扩大至二环路内区域,采用电子监控模式加大监管力度;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审,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对超标排放车辆实行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2014年起,限行区域扩大至三环路内。2015年车辆上线检测率稳定在80%以上,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五)深化燃煤烟气污染防治

  严格限制非电燃煤设施审批,控制热电联产项目规模总量,新、扩、改建燃煤设施必须同步建设高效除尘及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其中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

  2014年底前,完成水泥、供热企业以及可保留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启动降氮脱硝措施减排氮氧化物。

  扩大禁煤区域,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落实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到2015年,城市主城区内除集中供暖设施以及20蒸吨以上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稳定的燃煤锅炉外,全面实行禁煤。2020年,拆除全市范围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设施。

  (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严格落实覆盖、道路硬化、出入口冲洗等工地管理措施,加强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覆盖、密闭措施。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及柴油机打桩作业。

  进一步理顺扬尘管理机制,2012年底前,组建市级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队伍,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和督办力度。2013年底前,引入扬尘污染专业治理公司,建立市场化扬尘污染治理模式,提高污染治理成效。

  提升城市建成区道路及重点区域保洁水平和保洁质量,建立建成区单位企业门前区域卫生承包、定期冲洗制度。

  201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湿式机械吸扫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建成区所有道路湿式机械吸扫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全市道路基本实现湿式机械吸扫,扬尘污染对pm2.5贡献比例显著下降。

  (七)实施有机废气污染防治

  摸底掌握西安市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污染现状。制定有机废气治理方案,对石化、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电子、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分步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平面及立体广告制作的,要对废气集中收集处理,禁止露天喷涂作业。对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2013年,分批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5年,完成全市重点行业有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2020年,完成所有有机废气排放源达标治理工作。

  (八)加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

  严控生物质分散燃烧,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继续保持夏秋两季“零火点”。加大对焚烧树叶、垃圾、废旧物资等污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积极支持鼓励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农村秸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制定《推进农村清洁燃料实施方案》,提高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使用率。通过“以奖代补”支持秸秆沼气气化工程、畜禽粪便无害化、清洁化工程。2015年,各涉农区县建设5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020年,各涉农区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基本杜绝秸秆分散焚烧现象。

  (九)深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夜市烧烤。2012年,完成建成区大中型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新建居民楼需配套建设统一排油烟设施,并加装净化设施。

  (十)实施大水大绿生态工程建设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继续加大西安市大水大绿生态建设,开展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和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制定城市中水利用方案。在城市主导风向(东北方向)、次主导风向(西南方向)实施河流水面、人造湖泊、湿地水面等水域建设及绿化景观带建设,形成绿色屏障,减轻主、次导风向输入型污染物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在公路、铁路及城市主干道两侧建设绿化带,加强城市绿化,发挥绿化带对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物的吸附、阻挡作用。在城区内积极引入各类水源,加大分块式水域建设,发挥水体的抑尘作用。

  2015年,初步形成“三环八带十廊道”绿化空间布局(“三环”是指一环、二环、三环绿化景观带;“八带”是指围绕西安城区八条河流建设的生态林带;“十廊道”是指十条城市对外主干道的绿化景观带),灞桥区、临潼区、高陵县、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绿化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全市城区绿地率达到35.6%,森林覆盖率达到4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2020年,城区绿地率达到38%,森林覆盖率达到50%,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十一)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强化大气污染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认真查处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对违反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严重大气污染行为的单位实施停产整改、限制贷款、联动制约、挂牌督办等惩治措施。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排污企业坚决取缔关闭。
(十二)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大气环境各类法规标准,加快我市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对《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进行修订完善,并结合我市实际,调研开展相关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工作,为我市依法推进空气质量全面提升奠定法律基础。

  (十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对大气环境六项指标进行自动监测。2012年建成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提升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监测分析能力,年底前全市各国控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全部配套建设pm2.5监测系统,基本掌握西安市pm2.5污染状况;建设交通干线(典型路段)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掌握道路两侧低层面空气质量污染状况;建设西安市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点,掌握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自然本底值。建立卫星遥感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地面和立体相结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升级现有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在不利气象条件时实行四级预警机制,积极应对极端不利天气,指导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活动。完成预报系统的多模式改造,加强大气污染变化形势分析与预测、预警能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根据《规划》中确定的13项主要任务,共筛选近期规划任务53项,重点工程53个,远期规划任务14项(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环保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和资金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划实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本辖区、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增强协同合作

  各级环保、发改、财政、工信、公安、市容、城管、交通、工商、规划、建设、商务、质监、农业、林业、气象、科技、能源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按照本工作规划的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政府备案。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本工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的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立市、区县两级空气质量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构,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配合实现关中城市群及区县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及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措施落实,有效控制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三)严格考核督办

  实行空气质量提升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包括辖区空气质量状况、资金奖惩结果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依据《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经济奖罚。

  建立以市考核办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参与的重点工作、工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定期督办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保障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污染防治资金。在积极争取中、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外,市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等。企业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国外贷款、援助资金等,加快我市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进程。

  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大气污染治理经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工作以及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内外大气污染防治研究经验和成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积极拓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域与深度。建立各类大气污染源强排放数据库,建立量化治理与空气质量提升响应模型,科学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培养复合型大气环境管理人才,提高科研、监测、防治及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提高我市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成效。

  (六)加大宣传引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加强舆论监督与引导,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污染行为,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应积极带头,引领公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践行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环保理念,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

  1.近期规划任务及重点工程

  2.远期规划任务

  

  附件1:

  近期规划任务及重点工程

  

  
类别
类型
主 要 内 容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
优化城市工业及交通布局










1.优化城市布局,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结合不同功能定位,构建主城区、副中心城市和城镇组团相协调的空间布局
2012-2015年
市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建委
2.实施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行动,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确定搬迁企业名单,制定搬迁计划。2015年,西安市主城区内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全部迁出
2012-2015年
市工信委
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地面公交运力,2015年公交总营运车辆达到9000辆以上,公交出行分担率提高到50%以上
2012-2015年
市建委
市交通局
4.发展立体交通,加快快速干道、高架桥、立交桥等规划建设
2012-2015年
市市政公用局
市建委、市交通局
5.加快地下交通设施建设,2015年西安市地铁运营里程达到100公里以上
2012-2015年
市地铁办
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6.每年建设30公里-50公里的公交专用道
2012-2015年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市政公用局
7.完善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充电站、加气站等)建设,推动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2012-2015年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




1.西安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闭搬迁
2014年
市国资委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相关区政府
2.铁路信号厂生产区搬迁
2014年
3.西安南风日化公司整体改造
2014年
(二)
调整产业及能源
结构




8.制定产业淘汰目录,加快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淘汰进程
2015年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项目,循环经济、环保产业比重进一步加大
2015年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在“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煤炭消费总量2369万吨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削减到2106万吨。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建成区居民气化率达到95%以上,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总消费中比例达到20%以上
2015年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西气东输二线工程
2012年
市发改委
市市政公用局、
西安城投集团、
相关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5.西气东输三线工程
2012年
6.韩城、彬县煤气输送工程
2013年
7.关中大环线输气工程
2014年
8.火车北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
2015年
9.国际港务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
2015年
10.经开区1.2mw光伏并网示范工程
2012年
11.航天基地楼顶太阳能发电工程
2012-2015年
12.阎良区太阳能路灯工程
2012-2013年
13.国际港务区浅层地热能利用工程
2012-2014年
14.国际港务区太阳能路灯及屋面太阳能综合利用工程
2012-2015年
15.国际港务区太阳能发电塔工程
2014-2015年
(三)
落实污染总量控制




11.以满足城市大气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为核心,严格落实“十二五”、“十三五”减排方案。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限制审批排放无环境容量的项目
2015年
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2.2015年,实现所有排污企业持证排污,新建项目按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发展建设
2015年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13.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81万吨和8. 25万吨
2015年
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四)
强化
机动车
污染防治




14.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强制报废管理办法
2012年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5.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2012年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16.制定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相关措施,适度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2012年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17.配套国iv排放标准,完成国iv车用燃油货源组织保障工作
2012年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18.2013年供应保障国ⅳ油品;2014年底国iv油品供应保障量达到100%
2013-2014年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9.2012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车辆上线检测率逐年提升,2015年稳定在80%以上;2015年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日常路(抽)检车辆数逐年提高10%
2012-2015年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20.对定期检验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标志
2012-2015年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21.严查“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逾期未检验或违规通行、违法排放的黄标车、黑烟车等,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2012-2015年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类别
类型
主 要 内 容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四)
强化
机动车
污染防治




22.强制淘汰2001年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黄标车和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黄标车7.9万辆;加速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国ⅰ汽油车和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对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测仍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
2012-2015年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23.严格执行环保核准目录,对未达到现行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不予登记
2012-2015年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24.2013年实行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
2013年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25.2013年起采用电子监控模式,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止上路行驶;2014年起,三环路内(不含三环路)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止上路行驶
2013-2014年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16.“简易工况法”检测升级工程
2012年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17.机动车尾气固定、流动监控系统工程及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2013-2014年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五)
深化燃煤烟气污染防治




26.严格限制非电燃煤设施审批,控制热电联产项目规模总量,新、扩、改建燃煤设施必须同步建设高效除尘及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其中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
2012-2015年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落实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扩大禁煤区域。到2015年,城市主城区(除集中供暖设施以及20蒸吨以上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稳定的燃煤锅炉外)全面实行禁煤
28.2014年底前,完成可保留燃煤锅炉及水泥企业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启动降氮脱硝措施减排氮氧化物;拆除单台20蒸吨以下及单台20蒸吨以上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不到位的非电燃煤锅炉
2014-2015年
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类别
类型
主 要 内 容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五)
深化燃煤烟气污染防治




18.90台(总出力475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2013年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相关区县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城北热源厂一期扩建工程
2013年
市市政公用局
西安城投集团、
市环保局、
相关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曲江集中供热站工程
2013年
21.国电西安西郊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2014年
22.西安嘉晟热力有限公司增容扩建工程
2014年
23.长安区热力公司增容扩建工程
2014年
24.西安东方集中供热工程
2014年
25.3538集中供热工程
2014年
26.纺织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
2015年
27.第一批248台(总出力1760蒸吨)非电燃煤锅炉拆除工程
2013年
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8.第二批350台(总出力2640蒸吨)非电燃煤锅炉拆除工程
2014年
29.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2013年
30.115台(总出力6150蒸吨)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2012-2015年
31.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脱硝工程
2012年
32.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1#、2#机组脱硝工程
2012-2013年
33.大唐灞桥热电厂11#、12#机组脱硝工程
2014年
(六)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29.进一步理顺扬尘管理机制,2012年底前,组建市级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队伍,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和督办力度
2012年
市环保局
市建委、
市市容园林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市政公用局、
市城改办、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30.2013年前底,引入扬尘污染专业治理公司,建立市场化扬尘污染治理模式,提高污染治理成效
2013年
3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严格落实覆盖、道路硬化、出入口冲洗等措施,加强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覆盖、密闭措施。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及柴油机打桩作业
2012年


  

  
类别
类型
主 要 内 容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六)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32.提升城市建成区道路及重点区域保洁水平和保洁质量,建立建成区单位企业门前区域卫生承包、定期冲洗制度
2012-2015年
市市容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33.201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湿式机械吸扫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建成区所有道路湿式机械吸扫率达到80%以上




34.城市主干道保洁质量提升工程
2012年
市市容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35.施工工地安装自动冲洗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2012年
市市容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36.渣土车密闭式改造工程
2012-2015年
37.电厂、水泥、商混站、储煤厂(含单位内部用煤)等重点单位储料场密闭式改造工程
2014年
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38.中水绿化、保洁、抑尘及细水雾喷淋降尘示范工程
2013年
市市容园林局
市水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
管委会
39.人工影响天气工程
2014年
市气象局
市环保局、
相关区县政府
40.城市建成区其它道路保洁质量提升工程
2015年
市市容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七)
实施有机废气污染防治




34.摸底掌握西安市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污染现状,制定《西安市有机废气治理方案》,对石化、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电子、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分步开展vocs污染治理,2015年,完成全市重点行业有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
2012-2015年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35.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平面及立体广告制作露天喷涂作业
2012-2015年
市城管执法局
市工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36.对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2013年
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类别
类型
主 要 内 容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七)
实施有机废气污染防治




4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石化分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20家重点企业有机废气治理示范工程
2013年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42.全市重点行业有机废气达标治理工程
2015年
43.陕西东大石油公司等5个油气回收治理示范工程
2012年
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44.全市其它640个加油站、10个储油库、665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2013年
(八)
加强
生物质
污染防治




37.加大对焚烧树叶、垃圾、废旧物资等污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2012-2015年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38.通过“以奖代补”支持秸秆沼气气化工程、畜禽粪便无害化、清洁化工程
2012-2015年
市农委
市环保局、
涉农区县政府
39.积极支持鼓励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015年,各涉农区县建设5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2015年
40.严控生物质分散燃烧,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继续保持夏秋两季“零火点”
2012-2015年
市环保局
市农委、
涉农区县政府
重点
工程
45.秸秆原料化、能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2014年
市农委
涉农区县政府
46.农村沼气利用示范工程
2014年
(九)
深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41.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严格新建饮食服务项目环保审批
2012-2015年
市环保局
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2.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012-2013年
43.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夜市烧烤
2012-2013年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重点
工程
47.建成区大中型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程
2012年
市环保局
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8.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程
2015年
(十)
实施大绿大水生态工程建设




44.继续加大西安市大水大绿生态建设,开展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和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制定西安市大水大绿实施方案和城市中水利用方案,发挥水域、植被的抑尘作用
2012-2015年
市林业局
市市容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5.在城市主导风向(东北方向)、次主导风向(西南方向)实施河流水面、人造湖泊、湿地水面等水域建设及绿化景观带建设,形成绿色屏障,减轻主、次导方向输入型污染物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城区绿地率达到35.6%,森林覆盖率达到4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46.在城市内积极引入各类水源,加大分块式水域建设
2012-2015年
市水务局
市市容园林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西安水务集团




49.市区裸露地面硬化或绿化工程
2014年
市市容园林局
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0.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程
2012-2015年
市市容园林局
市规划局、市建委、
市水务局、市市政
公用局
(十一)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47.强化大气污染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认真查处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2012-2015年
市环保局
市建委、
市城管执法局、
市市容园林局
48.对违反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大气污染行为的单位实施停产整改、限制贷款、联动制约、挂牌督办等惩治措施。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排污企业坚决取缔关闭
(十二)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49.对《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2012-2015年
市环保局
市法制办、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
50.结合我市实际,调研开展相关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工作
(十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51.完善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对大气环境六项指标进行自动监测。2012年建成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提升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监测分析能力,年底前全市各国控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全部配套建设pm2.5监测系统,基本掌握西安市pm2.5污染状况;建设交通干线(典型路段)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掌握道路两侧低层面空气质量污染状况;建设西安市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点,掌握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自然本底值
2012-2015年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52.升级现有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在不利气象条件时实行四级预警机制,积极应对极端不利天气,指导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活动。完成预报系统的多模式改造,加强大气污染变化形势分析与预测、预警能力
2015年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53.开展西安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大气污染模型等课题研究,制定西安市大气污染控制对策
2012-2015年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1.新建1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超级子站、1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背景子站;16个已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扩项工程;环境空气网络监控平台建设工程;交通空气自动站网络监控平台建设工程;20个交通空气自动站(路边站)建设工程;30个(含1个尾气复检站)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法检验场站建设工程;重点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工程
2012-2015年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市市政公用局、
市公安局、市气象局
52.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升级改造工程;60家已建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扩项工程
2012-2015年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53.《西安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及控制对策、预警预报系统研究》、西安市vocs排放清单及控制对策研究》、《西安市近地面臭氧形成敏感性诊断技术研究》、《西安市大气复合型污染治理对策研究》、《西安市燃煤供热对大气环境影响的数值预测模型研究及战略评价》、《西安市气象条件对大气细颗粒物pmsub2.5/sub的扩散影响研究及评价》等课题
2013年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附件2:

  远期规划任务

  

  
类别
类型
主 要 内 容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
优化城市工业及交通布局
主要
任务
1.发展以“自行车服务网络”为代表的绿色交通体系,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2020年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二)
调整产业及
能源结构
主要
任务
2.工业企业全部实现入园生产,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零”增长
2020年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
落实污染
总量控制
主要
任务
3.顺利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各项任务
2016-2020年
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四)
强化机动车
污染防治
主要
任务
4.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280万辆左右
2020年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5.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全部淘汰
2020年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6.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
2020年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7.配套保障国ⅴ油品
2020年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五)
深化燃煤烟气污染防治
主要
任务
8.拆除全市范围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设施
2020年
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六)
加强扬尘
污染防治
主要
任务
9.全市道路基本实现湿式机械吸扫,扬尘污染对pm2.5贡献比例显著下降
2020年
市市容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七)
实施有机废气污染防治
主要
任务
10.全面推进vocs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所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治理工作
2020年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八)
加强生物质
污染防治
主要
任务
11.各涉农区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基本杜绝秸秆分散焚烧现象
2020年
市农委
涉农区县政府
(九)
实施大绿大水生态工程建设
主要
任务
12.城区绿地率达到38%,森林覆盖率达到50%,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2020年
市林业局
市市容园林局
13.进一步加大城市水域建设,增加市区内地面径流和喷泉等水域景观,发挥水域抑尘作用
2020年
市水务局
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市容园林局
(十)
加强基础
能力建设
主要
任务
14.建立卫星遥感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地面和立体相结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2020年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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