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编报1994年度中央补助北京市基建有偿使用资金项目财务决算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4-12-19 生效日期: 1994-12-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各区、县财政局,建行经办行,建设单位: 
  为切实做好1994年度中央补助我市基建有偿使用资金项目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建设单位编报1994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94)财基字第142号〕精神,从1994年度起,原由建行总行专用投资室管理的中央补助我市基建有偿使用资金项目,其年度财务决算,由市财政负责审查、汇总。 
  二、各部门在编报1994年财务决算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认真地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三、财务决算的审查、签证工作仍委托建行经办行负责。 
  请建行经办行于1995年1月底前将审查签证的财务决算并附1994年会计决算签证单一份上报建行分行。各建设单位于1995年1月底前,将经建行经办行审查、签证的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预算处。 
  四、财务决算会计报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各建设单位领取。 
  五、市财政局和建行分行继续对编报情况进行评比,对报送及时、准确的建设单位和建行经办行给予表彰。 
  请各部门按本通知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布置所属单位执行,确保1994年中央补助我市基建有偿使用资金项目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完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