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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委托国家教委等部门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10 生效日期: 1995-04-10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薪发[1995]40号
  为了做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委托你单位对下列专业(工种)负责归口管理。 
  国家教委:负责保育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 
  交通部:负责汽车运输、公路养护、汽车维修等专业及直属事业单位特有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电子工业部:负责电子行业所属专业及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冶金工业部:负责冶金行业所属专业及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林业部:负责营造林、园林花卉、园林机械、木工、林业化验、汽车驾驶与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录入、热力司炉工、机械加工、收银审核等专业(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煤炭工业部:负责煤炭行业所属专业及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纺织总会:负责纺织行业所属专业及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国家建材局:负责玻璃钢、硅酸盐材料加工、人工晶体合成等专业46个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技术监督行业所属专业及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行业所属专业及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国家地震局:负责地震观测、地磁地电观测、地壳形变观测、地下流体观测等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新闻出版署:负责印刷、音像复制、图书发行等专业79个工种和字画装裱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中国科学院:负责实验系列工种本院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航天工业总公司:负责航天行业所属专业162个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航空工业总公司:负责航空行业所属专业及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兵器工业总公司:负责兵器行业所属专业及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核工业总公司:负责核工业行业十一类156个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负责本院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机关后勤系统机电、印刷、烹饪、服务、修建、汽车驾驶与维修等专业和保育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中直系统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电、印刷、烹饪、服务、修建、汽车驾驶与维修等专业和仓库保管、保育等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含技师考评)。 
  二、对经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合格的工人要核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此证书作为工人上岗和今后正常增资的依据。 
  三、要加强对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中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人事部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工作要求的,有关考核结果不予承认,并相应解除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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