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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8-06 生效日期: 1992-07-01
发布部门: 人事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人薪发[199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 (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出办案补贴的执行范围,只限于县(含县级市)及以下监察、纪检机关和大、中城市的区级监察、纪检机关直接外出办案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0.8元执行。不外出办案时不发补贴。 
  三、外出办案补贴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这次解决监察、纪检人员外出办案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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