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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今年发行国库券试行承购包销问题的联合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04-20 生效日期: 1991-04-20
发布部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1991]财国债电字第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 
  一、经部、行商定,今年国库券发行100亿元。其中,75亿元在财政会议上已分配,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代理发行。 
  二、根据国务院体改方案,财政会议后新增25亿元,作为承购包销小范围试点,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协助完成。 
  三、各级财政、银行部门应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91)财国债字第24号文件精神,保证上述两项债券有关的协调组织、券面印制、调券、划款等事宜的实施。 
  四、承购包销签字仪式4月20日下午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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