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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凤凰城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3 生效日期: 2003-07-03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3]331号
 
 
天津龙都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凤凰城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西区气象台路承建的凤凰城108713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现将其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45957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42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框轻结构住房,建筑面积62756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92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请你公司于本通知下发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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