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3]331号
天津龙都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凤凰城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西区气象台路承建的凤凰城108713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现将其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45957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42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框轻结构住房,建筑面积62756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92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请你公司于本通知下发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