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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蓝色家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2 生效日期: 2003-07-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297号
锦江(北方)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蓝色家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该小区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周界红外线报警系统、室内安防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9元收取。 
  本文自2003年7月7日起执行至2004年7月6日止。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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