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世界艺术家联合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等七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5 生效日期: 2006-04-25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6]40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美国世界艺术家联合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等7家常驻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6]45号)收悉,批复如下:
  美国世界艺术家联合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韩国放送广告公社北京代表处、日本财团法人国际通信经济研究所北京代表处、大韩商工会议所北京事务所、美国华盛顿州国际交流协会北京代表处、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北京代表处、美国LONMARK国际公司北京代表处等七家常驻代表机构,所属国家(地区)相关部门均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是非营利性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规定,对美国世界艺术家联合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等上述七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凡符合国税发[1996]16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范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2006年4月25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