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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29 生效日期: 1999-03-29
发布部门: 证监会
发布文号:
南昌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最近,中国证监会对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投”)提前向客户解冻新股申购资金等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查实,江西国投南昌等地的证券营业部在1998年1月至7月间,允许客户在 T十3日(申购日后的第三日)动用尚处于冻结中的新股申购资金,再加上头寸调拨不及时,导致5月中旬江西国投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帐户出现透支。江西国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证监发宇[1996]423号)中关于“上网定价”方式“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十4),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的规定。
  另外,调查中还发现,江西国投未及时向其南昌证券营业部拨付营运资金。
  为严肃证券法纪,现决定对江西国投进行通报批评。江西国投在收到本决定后,要对公司遵守证券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并于1999年4月15日前向南昌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和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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