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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3 生效日期: 2001-10-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报批实施程序的通知》(计地区[2001]1793号)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管理原则 
  (一)规范项目报批,切实抓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朱?F基总理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快调查、快规划、快立项、快审批、快实施”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认真编制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高初步设计质量,构建好项目业主,在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审批。 
  (二)依据国家规划,统筹安排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确定的项目进行报批。在该规划批准之前,按国家计委要求,市计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移民局先行推进直接影响135米水位蓄水的急需治理的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近期项目的报批要与市移民局、市国卜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安排相衔接。已列入国务院三峡上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局近期治理规划的项目,按原渠道落实投资,按原体制进行管理。其余项目经市计委、市国土房管局调查核实后纳入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进入国家专项投资盘子,并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管理。前期工作已有相当基础,在2001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合同的项日,移交计划、国土房管部门管理。国家移民局已安排的勘察费用仍按原渠道落实。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与移民迁建规划、计划、进度要紧密结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三峡工程按期蓄水、发电、通航。把库区岸线、人口集中的城镇和居民点的崩滑体、坍岸(库岸治理)和高边坡治理作为重点。 
  (三)强化技术支撑,严格质量管理。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评估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查,通过招标确定。对灾害体的治理技术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采用先进可靠、经济适用的治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防治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纳入规划的坍岸治理工程要与库区防护堤、港口工程及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对其中的地质灾害治理部分要提交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进入国家专项投资盘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一经审批下达投资计划,统一纳入市重点工程骨理。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上作统一领导。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相关于续审批、行业监督管理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全责,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由市计委专函明确。 
  二、项目报批程序 
  (五)勘察、设计计划书的编报和审查。按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会商国上,移民部门提出勘察汁划报市计委,抄报市国土房管局,市移民局。市计委会商市国土、移民,水利、建设、规划、交通、财政等部门,向国家计委申报勘察投资计划,并转下达勘察投资计划。 
  鉴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紧迫性,初勘和详勘合并进行,勘察成果必须达到可研和初设要求。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勘察报告,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上程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勘察报告,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勘察、设计实行招投标,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在2001年9月30日前己委托的,按照(二)条有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和审批。鉴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国家全额出资,责成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政企分开原则和《公司》组建项目法人。项口法人招标委托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上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转报市计委。 
  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下的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查后批复,并上报国家计委核定概算后下达项闩投资计划。投资规模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由市计委币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在项闩审批中,严格项目决策咨询讦估和行业审查制度。咨询评估机构和出具行业技术审查意见的部门,要对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和行业技术审查意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初步设计的编报和审批。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市建委或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市计委负责概算审查并上报国家计委核定概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 
  (八)项目施工准备及开工建设 
  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用地的征用、拆迁。 
  2.保证施工的“三通一平”工作等。 
  3.修建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工程监理和主体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5.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 
  在上述施工准备完成后,市计委下达投资计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颁发施工许可证。 
  (九)项目招标事项 
  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都要进行招标。项目招标管理由市计委、市建委负责。 
  (十)工程监理与资金管理 
  监理单位通过招标确定后,与项目法人签定监理合同。监理费计入总投资,监理单位要依照授权,独立负责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控制以及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资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幕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建立专帐,封闭运行,按上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挤占,挪用。为加强资金监管,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向项目法人派驻财务总监。 
  (十一)项目竣工验收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其中自然地质灾害项目竣上验收报国土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活动中地质灾害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预验收并由市计委报请国家计委组织验收。 
  四、项目组织领导和分工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要根据国家批准的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具体职责分上如下: 
  (十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项目具体实施负全责。负责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督促本区县计划、国土、移民、建设、水利、则政及项目法人抓好项目前期上作和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 
  (十三)计划部门按国家计委要求,牵头组织国土、移民、水利、建设、交通,规划、财政等部门报批项目;上报和卜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开工计划;指导、协调、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专项稽查;组织项目财务竣工验收。 
  (十四)市国土房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并向国土资源部衔接协调和落实项目规划;负责因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报批的行业技术审查;参与招标监管工作;参与项目检查和竣上验收。 
  (十五)移民部门组织实施列入移民城市基础设施包干使用经费中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并做好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的衔接协调,负责衔接落实国务院三峡建委已审批项目的资金;参与招标监管上作;参与库区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 
  (十六)建设部门负责囚上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行业技术审查;负责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苞负责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招标、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七)水利部门负责城镇防护堤与坍岸治理项日的衔接协调负责涉河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岸线审查,参与与之相关的项目的调查论证、项目管理、招标监管和竣工验收。 
  (十八)文通部门负责危及公路、航道,码头等交通设施的崩滑体、坍岸治理的项目衔接协调,参与与之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调查论证、管理、招标监管和竣上验收。 
  (十九)财政部门参与项目审批,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招标监管工作;负责项闩财务审查和竣工决算。 
  (二十)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与城市(镇)总体规划、详规的衔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与城镇及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协调;参与项目招标工作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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