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辽宁
吉林
福建
安徽
江西
甘肃
云南
广西
陕西
山西
海南
贵州
西藏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黑龙江
内蒙古
海外
热门城市:
广州
深圳
南京
济南
武汉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发布咨询
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
法律人才
法律咨询
律师合作
案件委托
律师合作
求职信息
招聘信息
搜索标题
搜索全文
搜 索
您的位置
:
首页
>>
法律法规
>> 公款
公款 相关的法律法规
·
安徽省淮北市委办公室、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
·
关于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
·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关于严格执行“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
·
中国证监会关于禁止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的规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中国证监会关于禁止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参加用
·
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的规定》、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
·
公款保本保值及行庄转存款利率规定(代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暂行规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
·
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考察审批制度和禁止用公款旅游的规定》和《广州市关于禁止用公
·
马鞍山市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加强公款订购图书报刊管理的通知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意见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党政机关公款安装住宅公务电话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歪风的暂行规定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款订购图书报刊管理的通知
·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规定
·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拖借公款的暂行规定
·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的通知
·
广东省广州市关于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考察审批制度和禁止用公款旅游的规定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挪用公款案件有关问题的通和
·
关于公司、企业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与侵占、商业受贿、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的讨论纪要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赞助、捐赠管理的通知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关于确定我省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的通知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按地域找律师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天津律师
重庆律师
河北律师
山西律师
内蒙律师
辽宁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浙江律师
安徽律师
福建律师
江西律师
山东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海南律师
四川律师
贵州律师
云南律师
西藏律师
陕西律师
甘肃律师
宁夏律师
青海律师
新疆律师
香港律师
澳门律师
台湾律师
黑龙江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09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