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价发〔2006〕1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严格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陕价价发〔2006〕13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中石油咸阳石油助剂厂,中石化西安石化厂:
春节临近,我省许多地方出现了民用液化气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给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有效控制液化气价格过快上涨,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液化气价格的管理和监测,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从严控制各项费用,切实管理好民用液化气市场价格,保证市场供应。同时要制定液化气等民用燃料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的紧急预案。
二、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按照与汽油1:0.83-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立即开展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违反规定,趁机涨价者要从严查处,予以曝光,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